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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商品博览会展览期间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支持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的顺利举办,现就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展览期间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0日举办的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展览期间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览品免征进口关税(不含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减免税的20种货物和汽车),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二.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附件所列展商的销售配额不得超过所列配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参展商的销售配额不得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局和进口博览会主办单位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公司确定。
3.超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配额而未复返的展览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