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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郭玉川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是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资本市场的重要把关人。为配合新《证券法》的实施,适应资本市场证券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备案条例》(以下简称《备案条例》)将于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证券服务机构准入审批监管制度将改为备案制度。
备案系统释放权利并提高执业标准
备案条例共有23条,主要规定了备案机构、备案业务范围、备案时间和备案程序等。中国证监会在起草《备案条例》的过程中,严格遵循了发布诉讼的要求,坚持了非行政许可备案的法律地位,明确了证券服务机构的备案属于事后备案和信息备案的法律性质,没有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设定前提条件。
监管体制的调整,一方面增强了证券服务机构的自律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李锐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在新的监管模式下,监管部门的角色从试点转变为监管,监管模式从事前转变为事后,权力从政府转移到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证券服务机构更多的权利,权利的增加与实践要求的提高相适应。
李锐认为,证券服务机构备案制度并不意味着监管的放松,而是对其业务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除了信用评级要求的材料外,备案规定还应当对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的执业行为提供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措施、纪律处分和行业纪律处分,以及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取消进入壁垒,加速优胜劣汰
对于证券服务机构而言,在从事相关业务之前,需要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进入证券服务行业有一个硬性的业务门槛,相当于特许经营。变更备案后,相当于取消了硬门槛。证券服务机构能否良好运行,完全取决于其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客户的认可。在优胜劣汰的情况下,证券服务机构将更加关注市场需求。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卞祖咏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备案条例》取消了过去繁琐的审批程序,充分发挥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让市场在证券相关环节发挥更大的作用。卞认为,更多证券服务机构的进入,使中国资本市场有了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并敦促证券服务机构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
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备案制度也将使因证照而捆绑在一起的证券服务机构失去向心力,内部松散、整合程度低的机构将面临分支机构和业务团队分离的压力。新机构加入、旧机构分离的情况将增加证券服务市场的机构数量,提高竞争程度,增加竞争压力。
自律与监督相结合,强化守门人的职责
面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过去一些证券服务机构不仅未能及时制止和发布警示,反而协助虚假信息披露。在档案管理下,机构自律与法律监督的良性互动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手段。
李锐表示,作为资本市场的守门人,证券服务机构的声誉是其站在证券市场的重要资产。无论是律师、会计师还是其他证券服务机构,都必须诚实、尽责,才能保持自己的市场地位,获得更多的市场利益。证券服务机构多年来为许多客户提供服务,这种信誉资本不会被用来为客户的违法行为买单,证券服务机构有拒绝客户不合理要求的动机。
具体来说,《备案条例》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建立防火墙,隔离相关利益,有效隔离咨询业务,使会计师事务所不会为了眼前利益而放弃职业道德和职业声誉;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备案条例》可以督促律师履行更严格的报告义务,根据公司的重大违规行为逐步设定律师的报告义务,并从制度设计层面注意防止证券律师忽视信息披露。
陈波表示,在法律监管框架下,证券服务机构将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因为新《证券法》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证券虚假陈述,包括上市公司等发行人的虚假陈述,以及会计师、律师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虚假陈述。如有过错,后者应对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加重行政处罚责任、更有可能被大规模民事索赔要求的证券集体诉讼、加重刑事责任和对证券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所有这些同样适用于证券服务机构。陈波说。
(编辑乔传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