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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直播时“剁手”正成为许多年轻人网上购物的新方式。据数据显示,淘宝的直播平台每年带来超过1000亿元的商品,同比增长迅速,创造了一个全新的1000亿级增量市场。网络红锚在客厅里的“每个人,买下它”将成为2019年电子商务营销的新标准。
然而,随着这一新模式的兴起,由此引发的纠纷和法律问题也逐渐增多。一系列的问题已经浮出水面,比如网上的红色主播是广告代言人还是生产者,他们嘴里的原价是多少,以及在出现纠纷时如何证明。对此,《法制日报》的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请他们逐一解释。
推荐前必须体验商品的净红色。
“互联网红带来的大部分商品都是由商家提供的,他们向互联网红主播支付服务费,这样主播就可以通过自己的名字或形象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海淀法院法官表示,在这种情况下,网上购物的性质是一种商业广告活动,网上电视主播现场销售商品符合中国广告法中“广告代言人”的定义。
然而,法官也指出,一些网络红人不满足于为他人销售商品,开始创造自己的品牌,销售自己的产品。这时,他们突然成了生产者。一些网络红锚四处搜寻,囤积超低价商品,只在自己的商店里销售。这时,它们属于卖家。从法律角度看,广告代言人、生产者和销售者有不同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如果是主持人为人类代言,法官提醒说,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不得代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不得对未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推荐或认证;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作出推荐,并证明其受到行政处罚不满3年的,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此外,广告代言人的代理应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虚假广告的代理应受到行政处罚。虚假广告代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销售自有产品、囤积自有产品的主持人,法官提醒他们,除了《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安全和告知义务。这意味着,一旦这些类型的锚定承运人将不得不承担更多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江湖上带货的人对销售大量假货负有刑事责任。
网上购物的灵活方式很受消费者欢迎,主持人的演讲技巧也很有煽动性。直播折扣经常被称为“全网最低”。然而,消费者并不能充分利用市场。2019年11月,“李佳琪被控虚假宣传”被列入微博搜索名单,因为李佳琪工作室在双十一期间推荐的阳澄湖大闸蟹不是在阳澄湖生产的,这引发了买家的抱怨。事实上,这种现场交货的“延期”事件并不存在。现场交货周转率一再被揭露是欺诈性的。低价商品销售一空,就没有售后服务。此外,他们因生产和销售假药违反刑法而被监禁。
此前,知名网络模特刘谋认为“网络红效应”巨大,购买搅拌罐、粉碎机等设备,以白炎净和氯霉素为原料,制作销售祛痘美白万能霜,金额近30万元。在许多粉丝购买并使用它后,他们的脸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消费者举报后,逮捕了刘。
法官提醒说,根据我国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掺杂、伪造、以次充好或者冒充合格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任何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人都可能被判处最高终身监禁。在产品责任方面,刑事处罚不能免除民事赔偿。消费者仍然可以要求卖方或生产商退还货款并做出赔偿。
据此,法院认定刘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法院审结上述刑事案件后,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退还购房款并支付10倍的赔偿金。经审理,法院认定刘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判处刑罚,不构成免除刘对消费者民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正当理由,故判决支持消费者10倍赔偿的主张。
法官提醒,主持人应严格检查货物来源、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志,不得生产、销售或代理这三种产品。代理商应该自己使用产品,以避免虚假宣传。严禁扩大销量,避免不正当竞争。仔细评估其他类似产品,避免侵犯其他制造商的名誉权;遵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规范互联网直播的有关规定,杜绝低俗直播。
虚假原价构成欺诈赔偿的三倍。
网上繁文缛节的受欢迎程度往往取决于低廉的价格和主持人的个人魅力。然而,有货的江湖也是价格欺诈的重灾区。据了解,现场直播销售商品的主持人经常强调原价和折扣价之间的差价。主持人口中的“原价”一般是指产品上市时的原始零售价格。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等。“原价”指经营者在促销前7天内所做的成交单据的最低成交价格。如果前7天内没有交易,原始价格应为本次促销前的最后一笔交易价格。
据判断,“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注的原价是虚假的、捏造的、不存在的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促销活动中,原始价格不仅显示折扣本身,还显示折扣范围的信息。对原价的虚假标注足以使消费者对折扣范围产生错误的理解并产生购买意向。
关于价格欺诈赔偿问题,法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经营者所受损失的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所购买商品价格或接受服务成本的3倍。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少于500元,则为500元。
开箱检查货物时,最好拍下录像并留下证据。
关于消费者关心的售后问题,法官提醒他们可以在电子商务工作室申请他们不喜欢的产品“7天无理由退货”。如果他们遇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通过鉴定来解决。在维护权利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学会保留证据。
此前,王通过电子商务工作室从一家珠宝公司的网店购买了一个价值2万元的玉坠。小王收到货物后,声称吊坠有裂纹,并提出退货,但珠宝公司答复说交货时没有裂纹,并拒绝退货。为此,王将珠宝公司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收到标的物时进行检验。如果没有约定的检验期限,买方应及时检验标的物。鉴于王购买玉器,在签收时应立即开箱检查,确认货物是否损坏。由于王未能及时检查货物,现在无法确定吊坠裂纹形成的时间。因此,王的退款请求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法院不予支持。
消费者可以通过提前采取预防措施、谨慎选择购买方式以及在遭受损害后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来减少损失法官表示,在观看现场购物时,消费者应及时修正相关证据,如截屏和录音,以履行主播对商品的承诺,包括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折扣等。下订单前,您应仔细阅读产品详细信息页面,并进一步向主播或客服询问不清楚的地方,并在下订单后保留付款凭证。收到货物后,及时检查货物。最好在快递员面前打开贵重物品。拆包过程可以通过视频进行。如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商家协商并申请平台干预。未能与商家、货主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法规,向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一项受欢迎的商业广告活动,社会应该创造一个良好的商业环境,鼓励其健康发展。“但最重要的是,网红有了货,不能光靠‘买下它’了!从事商品直播的网络名人应该主动防范法律风险。只有赢得更多公众信任,他们才能避免昙花一现。”法官强调。(记者许玮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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