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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单亲家庭,精神残疾没工作!
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了成为送养人的条件,第三条,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故已不具备抚养的能力!想努力给我的孩子创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优质的教育环境和安静的生活环境。孩子父亲和本人也已同意。望有好心人以后能收养善待孩子!
(为双方家庭自愿送养收养,不通过社会福利机构但仍需办理合法手续)
孩子姓名:黄鱼(化名)
年龄:15
(年龄有点大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上调到未成年人,故可以被收养)
性别:男
孩子身体健康,眉清目秀,努力认真
具有个人性格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如有意愿请联系黄女士商讨细节和手续
1300339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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