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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晚,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连夜下发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打假战努力稳定经济稳定企业发展服务办法的通知》。及时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最新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立即出台14项服务措施,稳定经济稳定和企业发展。
提供高效便捷的接入服务
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网上办公、掌上办公、邮件投递办公、预约办公”等注册服务,加大企业印章刻制豁免表全覆盖力度,试点实施税控设备豁免表,进一步降低企业启动成本;促进银行开户证明的相互承认。我们将严格推进近期出台的企业返岗复工优惠政策,为企业自行打印证明文件开辟便捷渠道,让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
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服务
食品加工产品、豆制品、食用油等涉及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如承诺生产条件不变,可免于现场检查。对于有大量临时工的食品生产企业,通过网上培训、组织专家专业指导、组织检验机构为食品生产企业开辟专门服务渠道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重返工作岗位。引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建立同业互助机制,帮助生产企业解决原材料采购和成品交付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的健康证在2020年1月23日后到期的,可以延长至新的皇冠肺炎疫情一级反应发布后90天。
对获救面具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救助机制
建立“三定两免一线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制定、质量监控、产品检验的优势,积极服务服装企业转用口罩。根据我省面膜生产企业名单,滚动确定指定帮助企业,组织检验检测机构骨干为某对人员提供服务,明确涵盖“原材料质量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验收”全过程的服务职责清单。建立企业免检渠道,通过“浙江内部检验”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将检验样品直接发送到检验检测机构,实现整个业务流程的“一网办公”。企业变更生产后,将为所有产品提供免费检验服务,并尽快提供检验报告。
支持餐饮单位开展网上餐饮服务
引导餐饮行业协会加强与餐饮订购平台的合作,支持餐饮单位快速开设网上餐饮门店,扩大网上配送,减少库存,扩大销售,确保群众日常生活对餐饮服务的需求和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加强业务指导,在妥善采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引导各地尽快恢复餐饮配送服务,倡导所有餐饮配送单位开展非接触式配送服务,在居民区、医院等场所推广非接触式餐柜。
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程序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不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许可延期,延期有效期不超过1年。鼓励有资质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充装单位)使用自行申报的承诺,避免审查和更换。如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申请换发,许可证到期,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重新申请换发。申请换证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可先申请网上换证,待疫情解除后打印换证。因未及时办理复查而导致证书过期的,持证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重新申请证书复查。
延长一些特殊设备的定期检查周期和电梯的维护周期。
对于不能定期检验或者因防疫特殊情况不能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并经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定期检验应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申报。电梯维护企业可以根据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用户达成共识后,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护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视频等信息手段进行远程检查和维护。
加强企业复工生产的计量援助
开辟型号评定绿色通道,缩短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型号审批和认证时间,组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加强技术支持和应急值班,协调安排防疫和企业复工生产急需的计量器具全天候检定和校准,满足相关数量的可追溯性要求。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计量援助。对复工复产过程中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如果企业提出申请并已经企业自行检定,强制检定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做好标准化工作支持服务
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标准体系,建立疫情防控专项标准数据库,为企业提供国内外疫情防控相关标准的在线访问。围绕复工生产中涉及的防护用品和防疫安全,实施相关标准和技术解释,支持企业制定和实施复工生产中预防和控制疫情的操作指南和规范。针对疫情可能对出口企业造成的影响,我们将积极收集和跟踪涉外货物入境特别措施信息,及时向企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引导被封锁企业有效应对。涉及地方标准项目评审会议、标准评审会议和需要上报省局的试点项目现场验收等。,可根据情况延期或以网络形式进行。
便捷检验认证服务的优化
加快认证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取得防护装备检验检测资格,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辟防护装备检验检测服务绿色通道,快速便捷开展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实施“浙江制造”和“丽水上能”认证及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将对已恢复生产或需要监督、审查和重新认证的企业,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延长至疫情发布后3个月。全面下放CCC豁免行政确认事项,实现CCC豁免“3天内无纸化完成”。
流行病时期优化商标经营管理
因疫情关系,当事人在办理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审查、不予注册审查、无效宣告审查等业务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出现之日起中止,并继续计算,直至权利行使障碍消除。当事人因疫情未在延长期限内申请商标注册续期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续期并提交相关证明。
实施专利申请优先现场服务和质押融资
优先恢复工作的企业和涉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的专利申请已按规定列入省专利优先审查名单,并将立即得到处理。在全省范围内,所有因流行性疾病而丧失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可在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要求恢复其权利,无需支付恢复权利请求费。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专利减费备案,扩大减费效益。对于因资金困难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鼓励专利权质押融资,实行门到门服务和全程指导。
加强企业检验检测减轻负担
在疫情期间,省内相关生产企业的防疫、防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将减免。餐饮业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减半收费,期限12个月。省市场监管局的所有附属机构和协会将免除所有企业成员的2020年度会费。实验室环境设施、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标准信息、科研成果等科技资源向复工复产企业非营利性开放,全年开放实验室150多个,服务企业5万多个批次,企业负担减轻2亿多元。强化“浙江内部检验”全过程,支持企业获得检验检测全过程的优质高效在线服务,实现“不一次运行,事事做好”。
农贸市场摊档费的减免
鼓励国营企业经营的农贸市场在当地实施防疫控制后的前三个月免交摊点费。加强对其他农贸市场组织者的指导,鼓励他们减免场内经营者的展位费。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企业权益
认真接受企业维权诉求,积极协助企业与相关部门办理不可抗力相关证明,在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时,协助企业与大型平台和上游大中型企业沟通协调。严厉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和秩序的违法行为。(记者郑铁锋)
责任:吉爱玲
31716070.浙江市场监管发布“十四条”稳定企业。纪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