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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与刚成年的少年犯发生牺牲事件在法庭上作出一审判决,对4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处罚。 然后,与其中被判缓刑的三名被告人进行比较,下达了禁令,禁止他们在缓刑期间进入奶茶店(酒吧)、酒吧、网吧、游戏厅、ktv等公共娱乐场所。 该案件是晋宁法院发布的第一条禁令。
事件的由来
19岁的吴某、李甲、王某和刚过18岁生日的李乙约定在奶茶店喝酒后,根据其他朋友的约定多次迁往酒局,从中午13点持续到晚上9点。 几个人去晋宁区晋城镇兴益路某酒店的公路时,看到受害者陈某甲、熬某、陈某乙、顾某走在前面,吴某以前被顾某打了,为了报仇,吴某建议殴打顾某,与王某、李甲、李乙商量后 互相殴打几分钟后,陈某甲、陈某乙逃离现场,吴某等人继续殴打没能用棍子、砖等工具逃走的熬某、顾某。 吴某、李甲、李乙、王某等行为引起顾某、熬某等不同程度的损伤并经鉴定:顾某、熬某这次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案件的审理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控告吴某、李甲、李乙、王某牺牲肇事罪,于年8月24日向晋宁法院提起公诉。 月29日,晋宁法院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晋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李甲、李乙、王某擅自殴打别人,情节不好,因此找死者犯罪。 公诉机关澄清事实,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成立。 本案的发生是吴某引起的,其行为是本案发生的重要因素,量刑时必须与其他被告人相应区分。 但由于吴某立功,有自首的情节,李甲、李乙、王某有自首的情节,而且四被告人自愿认罪承认处罚,可以依法对四被告人从轻、慷慨解决。 维持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结果,晋宁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其余三人平均缓刑,同时在宽限期内晋宁管区奶茶店(酒吧)、巴
释明理
刚成年的少年的心还不成熟,网吧和酒吧等娱乐场所的人员多而杂,长时间出入这些地方会对少年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本案被告人均辍学辍学,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管理能力差,经常在公共娱乐场所一起喝酒闹事。 为了更严格地约束死刑缓刑期间被告人的行为,达到更好的教育救济效果,晋宁法院依法下达了禁令。 禁令的颁布,让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冷静地认识到这些事件不能发生,认识到这些地方不能进入,约束他们改变自己的行动模式和想法,违反禁令的结果也让犯罪少年更加警戒,正确的行动指导
普法进行时
什么是禁令?
禁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对依法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禁止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罪犯违反禁令的,法院综合关联情况,取消缓刑。
违反禁令的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管制、缓刑的罪犯适用禁令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在缓刑期间违反禁令情节不严重的,执行禁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 违反禁令的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缓刑,执行原判刑。
以下四种情况情况严重
三次以上违反禁令的
违反禁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令的
违反禁令,发生比较严重危害结果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原标题:“四少年牺牲殴打他人,晋宁法院下达了第一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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