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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下午,苏州中院举办了视频培训会,委托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方新军教授指导全市法院干警民法典的课程 方新军教授的要点解读了民法典编纂的背景和合同篇、侵权责任篇中的保理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创新。 民法典体系结构的发展简史方新军年5月28日,由新中国第一本法典命名的民法典诞生了 在民法典的世界里,1260条篇幅是低配版,而中国民法典的七编体系结构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 起源上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不是立法的产物而是法学教育的产物 161年古罗马法学家盖乌斯写了教科书《法学阶梯》。 为了系统地叙述民法的文案,学生们把民法分为三个部分“人、物、诉讼”来容易理解。 其中包含的逻辑是,首先谈论人自己,然后谈论人以外的东西,最后谈论人与人之间的外来物引起的纷争 罗马人没有权利的概念,盖乌斯在说话时实际上是在谈论现代法律上的所有权利 为了把我们现代人理解的他的物权、债权、继承权纳入物法进行讨论,盖乌斯把东西区分为有形物体和无形物体 其中包括我们现代人理解的他的物权、债权和继承权 古典的罗马法学家写的法学教科书各种各样,但由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迷上了盖乌斯的“法学阶梯”,盖乌斯设计的体系结构对后世民法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这个体系结构影响了法国民法典的编纂,唯一的区别是诉讼法与民法分离,物法分为两个部分,有物权和债权划分的雏形 法国民法典在价值理念上一直受到称赞,但在立法技术上一直很诟病 萨维尼在立法技术上有时也把法国民法典称为恶性肿瘤 落后近百年的德国民法典在立法技术方面达到了新的水平,典型的表现是民法典分为五篇:总则、债务、物权、结婚、继承 这是权利概念出现后盖乌斯创造的无机物概念分解的结果 权利在价值理念上是个人主义兴起的,个人主义和自由意志主义在起源上是相吻合的 在法技术上,权利概念是罗姆人复兴后法学理论精细化的结果 权利概念出现后,中世纪的法学家们根据罗马法对人的控诉和对物的控诉迅速发展债权和物权的区别,使债权与物权法分离。 这是罗马法无形物概念出现的第一条裂缝。 之后,他的物权与所有权分离,这是第二个裂缝 由此也构筑了现代民法上的一物一权的大体,一物一权意味着一个东西只有一个所有权,一个东西也没有排除多个其他物权。 最后的继承权与物权法分离,这是第三个裂缝 然后根据德国人特有的抽象思维能力,同样是为了教育必须用教科书设计的总则,就这样形成了德国民法典的5篇。 总则的核心制度是法律行为,这也是德国人擅长抽象思维的结构,其理论基础是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区别 如果只是债权行为,法律行为制度在债务法部分规定即可 中国民法典删除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是确定承认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区分的表现 中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总体上从《德国民法典》中脱胎换骨。 这是历史的产物。 清朝末期变法时,中国人还没有单独制定民法典的能力,大清政府邀请日本学者松冈义正起草了《大清民法草案》。 松冈义正没有浪费大清政府的钱,他根据《日本民法典》,参考《德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和文案,为中国起草了当时质量良好的民法典。 只是还没有生效,大清政府就灭亡了 但是,《大清民法草案》为中国民法制定了基调,之后的《中华民国民法草案》和1931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都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全编纂的结果 尽管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宣布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后来中国也受到了前苏联民法的影响,但前苏联民法也受到了德国法的影响。 因为这个中国的民法一直受到德国民法的影响 中国民法典的特色是:第一,不设债务篇,把合同和侵权责任分为两篇 这是以前传到德国的关注,因为侵权责任不会产生债务,只会产生责任。 这对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有重要影响,一方面是其他债务产生原因的系统配置问题,另一方面合同编辑总则的文案设计必须考虑替代债务法总则的功能 由此,以前流传下来的民法债务篇复印件,在中国民法典中分布在总则篇的民事责任、合同篇、侵权责任篇三个地方 这对将来的法律适用提出了更高的难度和挑战 第二,单独设立人格权篇 在民法典起草的过程中,关于这个问题争论非常大 从立法技术来说,人格权的单独编制没有什么问题,但只有51条条文,所以在架构上有点不对称 但是,婚姻家庭篇和继承篇也只有几十条文的情况下,这种体系上的不对称不是太大的问题 对法律适用来说,详细列举人格权在简化法官的审判证立负担、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民法典生效后,立法争论告一段落,中国民法学全面进入诠释论阶段 我相信经过法律共同体的努力,中国将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民法 原标题:《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方新军院长为全市法院干警指导民法典课程》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