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099字,读完约10分钟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拆除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
选拔结果的通报
法辩〔〕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分解评选活动全部结束。 自2745年4月发布《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范例分解选拔活动征集通知》以来,本院收到各高级人民法院首先评价、选出的优秀范例分解2745篇,涉及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的各行业。 为了确保审查水平和质量,我院组织30名资深法官和法学教授组成10个专家审查业务小组,制定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执行一稿三评、独立审查、同行审查,各部门推荐符合审查条件的2627件 另外,为了确保获奖病例的评选质量,我院在专业组织召开了最终评价会议,从审判结果和法律适用正确、模范性和指导性、审判要点和示范注释的制作等方面再次进行了集体审议。 最终,经过重新评价、最终评价,选出了事件好、模范好、社会效果好的获奖例477篇,其中选出了1等奖例12篇、2等奖例98篇、3等奖例163篇、优秀奖例204篇。 然后,根据各级人民法院本院提出的样品质量和获奖情况,选出了先进的组织单位49家,其中选出了高级人民法院12家、中级人民法院15家、基层人民法院22家。 根据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人民法院的模范获奖总量、获奖等级等,选出了来自10家高级人民法院的14名先进组织个体。 决定激励先进,推进模范研究工作,表彰477篇优秀模范分解作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49家先进组织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牛朝光等14名先进组织个体。
在此发表评选及表彰结果。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以这次优秀榜样分解选出为契机,继续加强司法模范研究,深入挖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实例中的法律精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十一月二十六日
全国法院系统
年度优秀例子分解选拔活动
获奖者名单
(江苏省)
一等奖
江苏酒精酒业有限企业及其相关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方案
——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的适用与重整期内的试制
作者:江苏省睦宁县人民法院张志瑶,郑韬,吴皓月
二等奖
许明法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再议案
——通报不作为事件中行政机关责任合理期限的明确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赵雪雁,周磊
张建华呼吁海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草案
——行政补偿案件适用变更判决的条件
作者: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殷勤
黄杰明、陶胜新等罪犯非法利用新闻网络犯罪
——长期利用朋友圈传播违法新闻行为的认定
作者: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光营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牦牛海洋,吴堂胜
郝斌诉佛山聚阳新能源有限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
——真意保存的法律适用规则
作者: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朱庚、刘爱萍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王小朋等59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非法捕鱼破坏生态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非法收购者责任认定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尚雷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曾经提起过一件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
——英烈人格好处所体现的公共好处的司法保护
作者: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赵文,马作彪
张美云诉田礼芳、朱忠民财产损害赔偿案
——对虚假诉讼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孙守明
周庆荣、王艳芳诉海安市民政局收养行政登记案
——对收养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必须以实质审查为基础
作者: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高鸿、张娟娟
陈某、陈某对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土地行政补偿纠纷案件
——行政机关提前收回国有土地采购权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正确认定评价期限日期和土地用途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夏文浩,李广娟
在侵犯郑州拖头网络科技有限企业和丁晓梅、浙江天猫网络有限企业等外观设计专利权之前提出执行方案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措施的反向适用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徐新
三等奖
新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袁侃等14人侵犯公民个人新闻事件
——涉众型公民个人报道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象范围的司法认定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吴一冉
陈华平假释案
——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书面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的司法审查标准
作者: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姜丽
邹有根等人私自从事期货业务的非法经营方案
——现货交易中行为性质的分析与量刑标准
作者: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范凯
邦纳电子(苏州)有限企业诉高飞竞业限制纠纷案
——竞争管制违约金的性质认定和调整方法
作者: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姚积财
石春球诉苏州欧尚超市有限企业星塘店、苏州欧尚超市有限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
——网络购物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认定对合同签订的影响救济
作者: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费美娟
潘某诉姚某防止相邻损害相关纠纷案
——隐私对象隐私新闻的司法判定与保护
作者: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广征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冯庆明
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诉马柏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展开、区分和完整性
作者: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肖雄
陶磊等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实施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负担
作者:江苏省睦宁县人民法院王震
南京兆润投资快速发展有限企业诉王有斌等企业利益受损的责任纠纷案件
——母公司小股东、监事对子企业“董鉴高”造成损害的子企业利益行为诉讼路径的认定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曹廷生,程财
江阴建工集团有限企业申请江苏泓海能源有限企业破产重整方案
——破产法“民事和解”制度司法适用难问题解析
作者: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朱行军、王杰兵
徐工机械企业和西门子企业等案件的外人申请不执行仲裁裁决草案
——仲裁方案外人权利的司法救济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孙闪昊,陈亮
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均向责任企业控告刘剑锋、吴吉破产撤销权纠纷案
——破产撤销权的司法适用与路径选择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李荐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陈豪
如皋市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要求如皋市丁亭镇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协议草案
——行政机关因招商引资签订的奖励条款必须按合同履行
作者: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张祺祺
严万荣呼吁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计划局取消房屋行政登记的决定纠纷事件
——滥用职权的认定
作者: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朱远军
雅尼县人民检察院向雅尼县环境保护局起诉了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不履行跨行政区域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督管理责任的认定
作者: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孟源,王显波
曹新华诉濮凤娟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苏绣产品著作权侵权认定
作者: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燕仓,黄璞
优秀奖
倪菊葆等人非法吸收合同欺诈、公众存款进行再审
——倪菊葆及其控制公司贷款行为的定性分析
作者: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蒋伟,马亚龙
黄家辉、陈庆城等毒品走私、销售事件
——非医疗目的走私销售“聪明药”等新型精神药物的定性
作者: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尹晓涛,许亮
朱鸿娟等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劣质商品销售、违法经营方案销售被原审被告
——竞争情况要重复“遵循处罚的沉重规定”和客观标准
作者: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颖
胡必红诉东海县供销合作总公司生产资料企业天一分企业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农作物药害情况下侵权因果关系及损害赔偿额的认定
作者: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藏玉林
喜诉江苏佳铭建筑工程有限企业票据利润返还请求权纠纷案
——未记载“付款人名”的支票决不无效
作者: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典雅,丁莉
戴华杰诉徐州市全球雅思训练学校服务合同纠纷案
——关于预付式费用服务合同中顾客单方的解除权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超,黄伟
王小进诉丁同俊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受害者体质对侵权责任影响的认定
作者: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寇建东
江苏溧阳城建集团有限企业无锡分企业诉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企业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实际施工者总承包人破产的,不得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作者: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景鑫、杜凤君
李某甲、李某乙诉李某分割赔偿金纠纷案件
——缺乏要件的收养行为的效力认定
作者: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李海渟,田鲁敏
溧阳市爱尔森服装有限企业向殷晓翔等股东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
——保留股票转让的,股东出资义务加快到期司法适用
作者: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蔡利娜,王久荣
峻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金融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纠纷事件
——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认定及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剑
李晓鹏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信用卡纠纷
——银行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向盲人履行样式条款的证明义务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正华
江苏海鹰、南京海鹰两家企业实质上提出了合并破产申请的再议案
——实质合并破产规范适用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王静,蒋伟
纺织中纺织(苏州)织造有限企业破产自我和解方案
——破产自我和解的法律适用
作者: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邓振,章伟
徐小平、张嘉欣、张仕全要求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确认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赔偿案件
——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行为的可诉性和原告资格的规定
作者: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高鸿,吴彩丽
伏长江不服灌云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草案
——行政征收补偿决定的可行性认定
作者: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季
汤如江等人呼吁淮安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行政支付方案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预付的条件和案件审判方法
作者: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王伏刚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宿迁中院官方微信
微信id:sqfyweixin
原题:“他们又得了奖! 』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