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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民政部发布了《养老服务机构疫情精确防控和服务秩序恢复分区分级指导意见》。 新华社3月5日电据民政部网站报道,3月4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新关市非典疫情防控和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秩序恢复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关市非典疫情防控和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秩序恢复工作进行准确分区分级。《意见》明确指出,低风险地区和中等风险地区的养老机构可以逐步重新开放。
《意见》明确坚持划分、分类、分级、安全有序的原则。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将纳入当地疫情联合防控机制。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养老服务机构将稳步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恢复服务。
《意见》要求各地区民政部门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严格掌握疫情防控措施,不要采取“一刀切”的做法。重点预防和控制输入性传染病和内科疾病的传播,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养老服务机构应承担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严格执行防疫和控制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岗位和服务环节的职责和任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工作。
《意见》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养老服务机构的准确防控、服务的安全有序开放提出了12项具体工作要求,按照风险等级分为3类。
一是未确诊病例的县(区)养老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外来预防输入”的策略。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可以有序恢复开放。老年人和返回医院的工作人员、新入院的老年人和新招聘的工作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的条件已经明确,隔离要求已经放宽。与此同时,很明显,社区护理服务机构可以在确保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前提下,向周围的老年人提供非集中的家庭和社区护理服务。
第二,其他低风险地区和中等风险地区的养老机构应坚持“防止从外部进口、防止从内部扩散”的战略。应根据当地疫情的联合防控机制进行部署。在严格执行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的前提下,逐步恢复开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继续暂停集中服务和集体活动。
第三,对于高危地区和有疫情的老年护理机构,要按照“严格控制、外部预防和输出、内部预防和扩散”的战略,实施本地疫情联合防控部署。要严格执行民政部发布的《新皇冠肺炎流行高危地区和感染老年护理机构防控指南》,继续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
《意见》强调,应优先考虑本区域无法养活自己并有意愿集中供养他们的贫困老年人。由于其子女参与抗击这一流行病的斗争和因这一流行病而接受隔离治疗而无法照顾家人的老年人,以及那些真正需要返回医院和新入院的人无法养活自己的老年人,迫切需要机构护理。
《意见》还提出了设置集中隔离场所的工作要求。针对许多养老机构不具备内部隔离条件的实际困难,建议各地以市、县为单位,选择一个老年人少、医疗隔离条件好的养老机构作为集中隔离观察点,对老年人回医院和新进人员、新进人员和新进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同时,隔离观察点的设置必须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并按照当地防疫机构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服务。
《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共度难关,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提前研究分析疫情对本地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影响,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将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社会服务机构纳入支持范围,落实“8+X”系列措施。也就是说,我们将推进落实相关部门出台的八项相关优惠政策,如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医疗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延期支付、燃气、水、电价格临时下调等。
同时,鼓励地方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具体包括扶持政策的7个重点:即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资金调度,提前拨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贴;联合有关部门提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补贴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提高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补贴标准;对在职人员给予临时岗位补贴;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减免场地租金或给予临时补贴。在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租赁设施和场地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以申请减免。定期减免公共和私营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费;对于已投保综合责任保险的养老服务机构,协调保险公司加强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对接,适当延长保险期限,给予优惠待遇或延期缴纳保险费等。
责任:吉爱玲
31734638.民政部:中低风险地区养老机构可以逐步重新开放。2020-03-05 10: 47: 44。204501.纪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