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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上无数的广告信息,邮箱里莫名其妙的垃圾邮件;不时地,你还能听到保险销售人员的热情问候,熟悉的房屋中介介绍,以及骗子的威胁...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但他们非常讨厌,却别无选择——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已经成为信息社会的顽疾之一。
当谈到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时,立法往往被视为“终极武器”。
目前,中国已经颁布了200多项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据统计,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有近40部、30部,还有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然而,这些分散的法律法规很难支持保护个人信息的保护伞。然而,多年以后,特殊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仍然难以产生。
立法过程前快后慢
2003年,国务院新闻办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组承担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项目,并起草专家建议书。
调研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学会宪法学与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陆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当时的个人信息披露不是很严重,最重要的是房管局打来电话。”
但是,“当时,人们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应该提前预防。”卢说,从全球的角度来看,这不仅是一个国内法问题,而且可能影响世界贸易。当时,欧洲联盟有一项规定,如果其他国家不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它可以禁止自己的企业与哪个国家的企业进行贸易。许多国际贸易必须依靠信息的流动。没有信息,就没有办法进行贸易,这实际上制造了一个新的贸易壁垒。“这也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这不仅是一个保护个人信息的问题,也是一个上升到国际贸易水平的问题”。
该研究小组历时两年,主要从事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系统的研究。“我们的另一位老师带领大家翻译并比较了几十个国家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陆说,专家建议综合参考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具有代表性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2005年,完成了近8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稿)》和立法调研报告。
2008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被提交给国务院。
“它定义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个人的一些最基本的权利。”鲁说,草案规定了企业和组织对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除了犯罪、税务记录和媒体调查,禁止任何组织未经个人同意向第三方披露个人信息。
至此,学术界与政府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的“互动”戛然而止。偶尔,专家和学者呼吁加快每个空的立法进程,但迄今为止,没有从另一方的“积极”回应。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承认,没有关于这部法律草案的确切消息,“我们不确定它的最新进展。”
多部门交叉管理是制约因素
吕认为,很难说为什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展缓慢。“恐怕只有立法者才能理解它”,但涉及的行政部门和行业太多了。近日,公安部在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部署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在挖掘出的44个信息来源中,涉及电信、工商、银行、司法、公安、民政等领域。
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该项目的总指挥廖表示,第一个困难是很难找到,尤其是源头。当公民感觉到伤害时,他们的个人信息已经经历了几个步骤,当他们意识到信息已经被泄露时,很长一段时间已经过去了,所以很难找到来源。
据不完全统计,除了负责信息安全监管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外,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铁道部等部门都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这种交叉管理机制."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院长、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喻晓表示,我们目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水平还不够。部门规章只限于部门的业务范围,但不能管理超出其职责范围的事情。另一方面,网络上的业务经常超出我们当前部门的范围。例如,购票包括铁路内部的运营协调,以及电子商务和银行结算,这可能会超出铁路部门和银行原来的业务范围。
然后,在保护个人信息时,没有关于如何协调和连接不同部门和行业以及如何分配其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
廖认为,仅靠公安机关封锁消息来源是远远不够的。参与来源的部门和公司应反思公民信息保护中的漏洞。“加强监督是不可能的”。
但是,“目前行政执法权高度分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执法人员数量庞大的情况下,“行业执法部门负责本行业的执法工作,存在利益纠纷,行政执法力度很弱。”
分散和分散的直接后果是,每个管理和一个共享导致个人信息保护的削弱。李喻晓教授认为,个人信息涉及到每个人,而网络的最大特点就是融合。“在这里收集所有人的信息时,信息保护不是哪个部门的问题,而是需要在国家一级考虑的战略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保护网络社会中个人的基本权利,而且保护我国的一项战略资源李喻晓说:“想象一下,全世界都可以从互联网上获取你的信息,但是我们没有法律来保护它。”这太可怕了。”上一页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