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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由谷歌公司收购的摩托罗拉移动公司(以下简称摩托罗拉移动公司)经营者的反垄断声明。经审查,商务部决定对经营者集中予以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备案和审查程序
2011年9月30日,商务部收到了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移动运营商的集中申报。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文件和材料不完整,要求申请人补充。11月21日,商务部确认补充的申报文件和资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并立案要求经营者集中申报,开始初步审查。
经初步审查,商务部认为此次集中可能会消除和限制中国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市场的竞争。该案进入进一步审查和延期阶段。12月21日,商务部决定进一步审查此次集中。2012年3月20日,经申请人同意,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
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征求了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下游企业的意见,就技术问题征求了相关专家的意见,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查。
二、竞争分析
根据《反垄断法》及其相关规定,商务部审查了此次集中涉及的相关市场条件、安卓系统的自由开放源码、谷歌对终端制造商的公平待遇、摩托罗拉移动专利的许可、市场准入等。,并全面评估了此次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的影响。
(1)集中交易。
2011年8月15日,谷歌与摩托罗拉移动签署了收购协议。根据协议,谷歌将收购摩托罗拉移动的全部股份,收购完成后,摩托罗拉移动将成为谷歌的全资子公司。谷歌主要经营互联网搜索引擎和在线广告服务,并提供在线服务和软件产品。谷歌开发了移动智能设备操作系统安卓,并以开源和免费的方式提供给移动智能设备制造商。摩托罗拉移动是一家移动设备制造商,其产品主要包括手机和平板电脑。
(2)相关市场。
移动智能终端和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构成了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
移动智能终端是指具有开放操作系统平台、PC机级处理能力、高速访问能力和丰富人机交互界面的智能终端。目前,它主要指智能手机,包括平板电脑和智能电视。移动智能终端已经成为互联网业务的关键入口和主要创新平台。其操作系统平台的开放性、人机交互体验的独特性和便携性明显不同于个人电脑和功能手机等其他产品,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市场。
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是管理移动智能终端软硬件资源的程序,与计算机操作系统等其他产品明显不同,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
移动智能终端及其操作系统市场具有全球市场的特征。在审查中,商务部考虑了全球市场的竞争形势,但重点是中国市场的形势。
(3)相关市场情况。
移动智能终端市场及其操作系统市场呈现出不同的竞争态势。移动智能终端的市场集中度相对分散,竞争激烈。市场不断创新,更新频繁,所有制造商都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调查显示,与其他竞争对手相比,摩托罗拉移动没有明显优势。
与上述市场不同,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市场是一个高度集中的市场。根据最新数据,2011年第四季度,仅由谷歌开发的安卓系统就占据了中国73.99%的市场份额。此外,诺基亚的塞班系统占12.53%,苹果的ios占10.67%,两者合计占中国市场份额的97.19%。考虑到安卓系统的高市场份额、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对安卓系统的高度依赖、谷歌公司丰富的财力和技术开发能力以及较高的市场进入门槛,商务部确定安卓系统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由于诺基亚宣布将逐步放弃塞班系统,苹果手机的价格普遍远高于搭载安卓系统的智能手机,而微软开发的windows phone操作系统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安卓的市场主导地位预计将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继续保持和巩固。
(4)安卓系统的免费开源。
目前,安卓系统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生态产业链,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软件开发商和终端用户都依赖安卓系统。终端制造商必须根据安卓系统设计和开发产品,而软件开发人员根据安卓系统进行研发,开发的应用软件只适用于安卓系统,不适用于其他操作系统。由于使用习惯和其他原因,终端用户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安卓。调查显示,对于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来说,更换操作系统的成本是巨大的:必须改变相关的硬件和软件以适应新的操作系统;同时,操作系统的改变可能会导致用户体验的差异,从而带来巨大的商业风险。
安卓系统的免费和开源特性是其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重要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安卓系统的自由和开源特性对于保护相关方的合理预期和合法利益非常重要。此次集中完成后,谷歌将改变安卓系统的免费开源商业模式,这将对各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谷歌公平对待终端制造商。
在这次集中完成后,摩托罗拉移动成为谷歌的全资子公司。鉴于谷歌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方面的市场主导地位,谷歌有动机也有能力给予摩托罗拉移动相对于其他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的优势,比如在其他制造商之前向摩托罗拉移动提供最新的安卓系统。在调查中,商务部发现,谷歌在推出新的安卓系统之前,将首先选择一家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与新的安卓系统合作,以测试新的安卓系统与终端硬件设备之间的适应性。被选中的终端制造商将有机会先于其他制造商获得新版安卓系统,从而在移动智能终端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这次集中完成后,谷歌可能只会选择摩托罗拉移动作为测试对象。谷歌对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的区别对待将扭曲该市场的竞争,并使除摩托罗拉移动之外的其他终端制造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6)摩托罗拉移动专利许可。
摩托罗拉移动在手机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其中不少是核心专利。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移动的主要目的是拥有这些手机专利。这次集中完成后,谷歌将拥有强大的软硬件开发和集成能力。谷歌凭借其在移动智能终端市场的主导地位,有动机也有能力在专利许可中给对方附加不合理的许可条件,这将损害相关市场的竞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七)市场准入。
如前所述,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市场是一个高度集中的市场,安卓、塞班和苹果ios占据了超过97%的市场份额,而其他运营商的市场份额非常有限,处于边缘竞争地位。
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发展需要强大的技术和资金实力,高度集中的市场对新进入者形成了极高的进入壁垒。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成功取决于与操作系统相匹配的软件开发环境是否友好,是否能吸引软件开发者。优秀的应用开发环境可以大大降低开发门槛,提高开发效率,增强用户体验,进而吸引众多软件开发人员。最后,具有良好用户体验的应用软件会吸引消费者和潜在买家。基于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开发的应用软件数量和用户体验质量已经成为不同操作系统之间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
目前,典型的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软件开发环境包括安卓开发环境、苹果开发环境和微软开发环境。大量的安卓应用和苹果应用成功地吸引了大多数软件开发者和消费者。转变开发环境不仅要求软件开发人员适应新的技术要求,还面临着失去许多消费者的巨大商业风险;此外,对于消费者来说,改变操作系统意味着额外的成本,例如熟悉新的操作界面和更换智能终端。可以看出,安卓系统和苹果系统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具有很强的市场吸引力和良好的声誉,边际竞争者和新进入者都面临着极高的进入壁垒。在可预见的未来,市场进入将很难减少或消除上述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影响。
三.有限制性条件的谈判
在审查期间,商务部向谷歌指出了消除和限制竞争的影响,并就如何解决上述竞争问题举行了几轮讨论。2012年5月15日,谷歌向商务部提交了解决竞争问题的最终承诺。经过评估,商务部认为,这一承诺可以减少这种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
四.审查决定
经审查,商务部认为,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移动具有消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根据谷歌向商务部做出的承诺,商务部决定对此次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谷歌应履行以下义务:
(1)谷歌将在自由开放的基础上许可安卓平台,这符合当前的商业惯例。安卓平台是指移动设备当前和未来版本的开源软件堆栈,包括操作系统、中间件和关键开源应用程序,它们以目前在http://code.google/android/发布的形式存在,并在义务期内在本网站或后续网站上提供(除非这些义务被修改或发布)。这一义务不影响谷歌保持或关闭与安卓平台相关的软件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运行在安卓平台上的应用程序)的权利。该义务不影响谷歌为其与安卓平台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行在安卓平台上的应用程序)寻求付款或其他对价的能力。
(2)谷歌应该在安卓平台上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原始设备制造商。这项义务仅适用于同意不区分或衍生安卓平台的原始设备制造商。该义务不适用于谷歌提供、许可或分发与安卓平台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运行在安卓平台上的应用程序)。
(3)本次交易后,谷歌将继续遵守摩托罗拉移动在摩托罗拉移动专利中现有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的义务。
(4)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义务剥离的暂行规定》(商务部2010年第41号公告),谷歌委托独立监管受托人对谷歌履行上述义务进行监管。
第(1)项和第(2)项的义务自商务部决定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果市场条件或市场竞争发生变化,谷歌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改变或解除这两项义务。如果谷歌不再控制摩托罗拉移动,这两项义务将无效。
自商务部决定发布之日起5年内,谷歌应每6个月向商务部和监管受托人报告其遵守上述义务的情况。5年期满后,商务部可以继续对中国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市场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做出决定。
商务部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自行监督和检查谷歌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当谷歌未能妥善履行上述义务时,商务部有权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