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13字,读完约2分钟
4月12日,网易称腾讯抄袭了其“新闻客户端设计”,并引发了一场骂战。这让公众想起了一年多前腾讯和奇虎360之间的“3q之战”。互联网产业纠纷无法回避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其最终考验是互联网企业赖以生存的“创新力”。
互联网公司经常发生“剽窃”纠纷
4月12日下午,网易发表声明称,其新闻客户端产品在整体布局、发帖页面和图片浏览页面上被腾讯抄袭,并要求腾讯将产品从苹果应用商店中移除,否则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腾讯随后回应称,腾讯是首批推出该客户端的新闻门户网站之一,4月11日发布的新版本在产品功能、交互设计和内容框架上“做了很多创新”。
据记者采访,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文版的排名中,网易新闻客户端是目前第一个流行的新闻免费应用,腾讯新闻iphone客户端是第三个,两者之间竞争激烈。
这种“剽窃”纠纷在业内并不少见。在中国市值最高的互联网上市公司中,百度、腾讯、新浪、网易、盛大和搜狐也面临类似的纠纷,它们要么相互指责对方抄袭,要么被指责抄袭,涉及产品包括网页设计、游戏、客户和文本内容。
除了这起“剽窃”纠纷,今年2月,搜狐公司还通过微博向对方道歉,称其窃取了美国一个知名脱口秀节目的标题。2011年1月,盛大旗下的马球游戏声称腾讯游戏频道未经授权使用其游戏作品,并屏蔽了广告和链接。腾讯回应称,重印时编辑审核不严,所有相关游戏都被紧急下架。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心良认为,在越来越多的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甚至诉讼背后,实际上是商业利益和市场份额的竞争。如果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企业应首先澄清自己主张什么权利,然后在法律框架内根据事实处理纠纷,同时不应损害用户的权益。
上一页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