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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发布通知,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行动,清理整顿电信行业港口短信群发业务,并要求三大运营商尽快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垃圾短信始发和接收过滤系统。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主要是利用基础电信企业和行业应用端口的自有端口、信息服务运营商的自有端口和个人通信号码(包括小灵通号码、手机号码和固定号码等)。)来执行大量垃圾邮件的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从3月26日至5月底,清理整顿港口短信群发业务,5月底前建立垃圾短信拨测机制。6月底前,各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企业将总结专项行动,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相关技术措施。
在央视今年的“3.15”晚会上披露中国电信许多地方分公司利用自己的短信渠道为群发垃圾短信提供便利后,工信部迅速做出回应,要求三大运营商对群发短信进行清理和调查。
根据“行业惯例”,短信群发公司在发送短信时,必须向运营商支付0.03-0.05元的服务费,而中国短信群发公司的数量每年不到1000亿。此外,短信群发公司盈利后提供给运营商的份额。正是运营商和短信群发公司之间的这种“双赢”导致了对垃圾短信的反复禁止。
为了杜绝垃圾短信,国内法律学者认为运营商和短信发送公司应该通过立法手段加以限制。例如,广告法应进一步明确广告的定义、广告类信息的发布、传播垃圾信息的认定等问题,并增加惩治垃圾信息的内容。
以中国香港打击滥发讯息的经验为例,香港电讯管理局于2007年制定了《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严格禁止专业滥发讯息活动,并规定了商业电子讯息的发送规则,明确了手机用户的权利和信息发送者应遵守的行业规则。违反规定的寄件人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