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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和深圳唯冠ipad商标纠纷二审开庭。广东省高级法院官方微博直播
广州2月29日(新华网)ipad商标纠纷一案29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在29日上午的庭审中,双方就知识产权应用开发有限公司和唯冠公司是否形成商标转让、唯冠公司是否受商标转让协议约束进行了举证和质证。截至29日15: 00,审判仍在进行中。下午的审判主要是一场辩论。
2010年4月,苹果与知识产权应用开发有限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属纠纷一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认为“ipad商标转让委托书的内容及签名、盖章均为唯冠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唯冠)无关。”苹果和知识产权公司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29日上午的审判吸引了数十家国内外媒体的关注。在审判现场之外,法院还在三个法院进行了现场视频广播,供记者和公众参加,以满足出席的需要。与此同时,广东省高级法院也在其官方微博上进行了直播。
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的代理人指出,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在人事安排和商标管理上存在混淆,一审判决认为所涉及的合同只能约束台湾唯冠,而不能约束深圳唯冠,合同谈判涉及的所有人都不能代表深圳唯冠,这是错误的。
被上诉人的代理人认为,上诉人一开始就要求唯冠授权的人签署书面协议。虽然深圳唯冠人事作为唯冠联系人联系了上诉人,但所有讨论的事情都是以唯冠台湾的名义进行的,邮件和时间表也是唯冠台湾的。
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9份证据,被上诉人提供了7份证据。然而,双方都反对对方没有提供新的证据。
上诉人有证人罗宾逊先生出庭作证。罗宾逊在法庭上表示,2009年8月至12月,他代表英国知识产权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主要是通过电子邮件与深圳唯冠公司的慧远进行谈判。被上诉人的代理人提出异议,理由是证人出庭时间不符合要求,而且证人是上诉人的工作人员。
据了解,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电子有限公司分别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子公司。其中,深圳唯冠于2001年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2009年底。苹果公司通过其中介英国知识产权公司与唯冠电子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包括“ipad”在内的全球商标转让协议,价格为3.5万英镑。
对此,深圳唯冠认为,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是独立的法人,任何人无权处分对方的商标。苹果认为,其唯冠的全球商标权包括中国大陆。
2010年4月,深圳唯冠和苹果就商标转让进行了谈判,但没有达成协议。苹果率先起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深圳唯冠公司执行其与台湾唯冠电子有限公司达成的商标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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