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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下午,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要求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诉讼中止。

上海浦东法院22日审理了深圳唯冠诉上海苹果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同一天,深圳唯冠向法院申请立即禁止销售涉案商品,而上海苹果向法院申请驳回禁令并暂停审判。

针对深圳唯冠申请临时禁令,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得到法院支持的先决条件之一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但本案中,上海苹果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原产于美国苹果公司,美国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因转让合同所涉及的商标所有权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之前,还不确定谁拥有相关的商标权。因此,苹果在美国使用“ipad”标识是否构成侵权仍难以确定,苹果在上海销售“ipad”平板电脑是否构成侵权仍无依据。因此,法院认为深圳唯冠申请法院命令上海苹果立即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苹果赢了

针对上海苹果公司提出的暂缓审理申请,法院认为,上海苹果公司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原产于美国苹果公司,美国苹果公司与知识产权应用开发有限公司因转让合同引发的权属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法院于2011年11月17日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美国苹果公司等的诉讼请求,但美国苹果公司等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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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彭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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