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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在线海2月23日报道称,ipad商标权纠纷仍在继续发展。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昨天,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并听取了原告和被告各自的申请。原告和被告的律师进行了激烈的对抗,但原告的律师表示双方和解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审判对抗
唯冠:苹果被禁止销售ipad
苹果:申请暂停试验
昨天上午,上海下着雨,但是七点以后,国内外媒体开始陆续到达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场内有44个观众席,不允许拍摄和录音。超过一半的媒体记者需要在法庭外等候。
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苹果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拆除店面中与ipad相关的标识,销毁相关宣传资料,消除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的影响,并承担1万元的费用和诉讼费用以停止侵权行为。
原告和被告各派了两名律师。在交换证据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对抗,法官几次提醒双方要控制自己的情绪。
唯冠带来了一款“超薄液晶显示器”,在卡其纸盒上有四个粉红色大写字母ipad。试图证明他们在2000年注册ipad商标后生产了相关产品。
另一方面,苹果质疑ipad显示器是真的大规模生产还是专门为诉讼制造的。苹果的律师建议唯冠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应该有这款显示器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但唯冠没有提供。
被告苹果公司提交的证据包括深圳唯冠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荣山批准的“准”字ipad商标转让协议审批表。然而,唯冠表示,这份证据是复印件,不是原件,他们不承认。
控方和辩方也分别提交了申请。原告深圳唯冠希望法院能责令被告停止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包括禁止销售苹果ipad平板电脑。被告要求法院终止本案的审理,认为原告知道本案涉及商标权的归属存在争议,但回避涉案产品的生产者,只选择授权销售者提起诉讼,显然是恶意的,浪费了司法资源。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将根据双方的证据对申请做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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