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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同一天,唯冠向法院申请立即禁止销售涉案商品,而苹果则向法院提议驳回禁令并暂停审判。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做出判决。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称,其注册的两个ipad商标均在有效期内,而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平板电脑商标相似,构成了同类产品上的相似商标,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因此,深圳唯冠要求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拆除苹果专卖店的相关标识,销毁相关印刷宣传资料,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文章,消除消费者困惑的不良影响,并支付本案合理费用1万元及法律费用。
对此,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其销售的平板电脑有合法来源,在销售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美国苹果公司在ipad商标归属问题上存在重大争议,且没有最终的司法裁决,本案应依法中止审理。苹果公司还认为,深圳唯冠公司明知存在商标纠纷,却回避涉案产品的生产者,只选择授权销售者提起诉讼,这显然是恶意的,浪费了司法资源。
ipad商标所有权的争议由来已久,最近几天一直在发酵。争议的焦点是深圳唯冠是否拥有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权,以及苹果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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