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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吉林省办公厅,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哈尔滨、武汉、广州、成都、南京、杭州、福州、郑州、昆明、银川、南宁、苏州、汕头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 检验检疫机构决定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为做好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的咨询和指导工作,八部委联合成立了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为八部委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支持,为示范城市完善工作计划和实施相关项目提供咨询指导。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信息协会信息促进委员会。 第二,推动落实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各项任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在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做好电子商务发展与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衔接。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和地区电子商务法规建设,支持示范城市电子商务应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建设试点。 第三,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在商业流通领域健康快速发展。商务部负责组织示范城市研究推进网上零售监管和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在国内外贸易流通领域的应用,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组织相关示范城市试点工作。第四,规范电子支付,推广金融ic卡应用。中国人民银行应加强电子支付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对电子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组织示范城市开展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等基础平台试点工作,推进电子支付互联互通和安全体系及金融ic卡测试认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支付和金融ic卡的应用和推广。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和体系,规范信用信息服务,组织示范城市率先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研究, 信用服务标准和信用服务监管,适时启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网上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试点。 六.试用在线(电子)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示范城市研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制定网络(电子)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标准,研究安全网络(电子)发票系统和网络(电子)发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思路,形成试点项目计划,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试点项目,推进基于电子商务交易、网上支付和物流信息的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促进网上(电子)发票与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衔接。 VII .加强网上商品交易监管,营造诚信交易环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加快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监管的法制建设,在各示范城市开展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和网上交易商品及交易行为标准规范与服务试点工作,推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客体和交易流程的规范化管理,维护网上交易秩序,完善公共服务。研究建立网络运营商统计制度,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试点。 八。研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便利化措施,提高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海关总署牵头组织利用各示范城市地方电子口岸平台资源,推动地方电子口岸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并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试点。 九。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研究建立覆盖电子商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和电子商务急需的关键技术标准,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化综合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