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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实施支持政策加快落地 逐步实行股票公开发行登记制度;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登记制度改革 新证券法将于3月1日生效。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证券法修订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登记制度等重要部署。3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明确了实施公司债券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制度的相关安排。
推进证券法的实施
《通知》提出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登记制度。一是逐步推进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制度改革。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局的相关规章制度,提高注册审查的透明度,优化工作程序。研究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公开发行登记制度试点总体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提出在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所和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施股票公开发行登记制度的方案。相关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在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所和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部门实行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制度之前,将继续实行审批制度。二是实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登记制度。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由中国证监会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登记。三是完善公开发行证券的登记程序。
《通知》明确规定,证券犯罪要依法惩处。加大对虚假发行、非法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失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和线索举报,提高案件移送和侦查效率。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力量。
此外,通知强调要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投资者保护机构代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制度。
公司债券由交易所受理和审查。
3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议从3月1日起对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登记制度。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和审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登记手续。
同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全面实施公司债券发行登记制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明确表示,公司债券发行人应该有健全和运作良好的组织结构。过去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要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鼓励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
有关部门表示,新证券法的修订内容充分考虑了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差异,反映了债券市场的特点和规律。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登记制度有助于提高债券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
加快清理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通知》指出,证监会、司法部等部门要对《证券法》相关行政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并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相关部门要结合证券法修订后的新要求,抓紧组织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立法、改革、废止和解释工作,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中国证监会于2月21日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监管文件的决定》,决定废止18件证券期货监管文件,主要是新证券法,废止不完全符合证券市场发展实践、不符合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存在或已完成监管事项实施、已被新规则监管的制度性文件。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备案条例》由20条组成,主要规定了备案的主体、范围、时间和程序。
“新的证券法显示了推动证券市场化的决心,所以许多原有的规则应该作相应的调整。目前,按照市场化的方向,我们应该逐步对现有的部门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在此过程中,我们要逐步走向市场化,做好立法、改革和发布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商业环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叶林说。(李赞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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