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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网北京2月12日电据中国之声《超光新闻》报道,日前,哈尔滨市工商局发起了“制止电信收费违法行为”的行动,但这一行动引发了不少电信行业人士对哈尔滨市工商局越权执法的质疑。
1月30日,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启动了“制止电信收费违法行为”行动,集中整治了电话收费标准、固定电话基础费等电信服务中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哈尔滨市工商局指出,固定电话基本费等地方电信服务标准是邮电部在政企分开前制定的。根据目前的充电方法,即使你只说几秒钟,你也要充电一分钟。这显然违反了民事活动和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2月3日,人民邮电发表了一份报告,质疑哈尔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这一行为。根据人民邮电管理局的规定,电信业的监督管理属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受其在各省市的派出机构(即电信局)的监督。因此,哈尔滨工商局无权擅自停止电信收费。
针对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话计费方式的询问,人民邮电管理局作出回复,根据2000年发布的《关于电信资费结构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目前的电信计费单位。该通知由原信息产业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虽然《通知》对国内部分长途电话费的计费单位进行了改革,将计费单位从1分钟缩短到6秒钟,但手机基本通话费的计费单位并未调整。
此外,《人民邮电》的这篇文章还引起了通信行业的许多人对哈尔滨工商局的批评。
近日,哈尔滨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王在相关媒体上做了公开回应。他指出,查处电信行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和规范电信市场属于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工商局只是依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