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069字,读完约5分钟
最近,公安部门发起了一场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运动。然而,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很多,这使得人们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局面。手机、电脑等数据设备的维修和数据恢复存在明显漏洞,使得“艳照门”不再是陈冠希的“专利”。现实是,整个数据恢复行业没有统一的标准,监管机构也不清楚。有时候,消费者只能承受巨大的损失。 用户被数据修复公司以高价“敲诈” “现在我们不敢在对方手机上安装黑客软件来拦截其短信内容。这一次,风声太紧了,不过如果拿到对方的手机,应该可以找一些技术娴熟的人来出口手机里的内容,而被对方删掉的东西也有希望追回来,”最近,随着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世界各地的调查公司和私人侦探已经潜入地下。然而,5月2日,上海一家调查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指出了这样一条“清晰的道路”,同时表示,目前传统的调查业务操作不便。 近年来,许多普通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的经历。在修理数字设备时,他们的隐私泄露了,他们成了另一个“陈冠希”。由于以类似修复数字产品的方式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更加灵活和隐蔽,近年来许多修理店和数据恢复机构已经成为个人隐私泄露的主要渠道。 业内人士陈雷(化名)认为,数字产品的修复往往是点对点的接触,很难直接获得证据。他告诉《it时报》记者一个他亲眼看到的例子。在他的数据恢复公司修复了客户的硬盘后,客户说恢复的数据不是他自己的。这让陈雷大吃一惊。经过分析,客户发现的最后一家数据恢复公司可能存在问题。联系对方后,我没想到对方不仅爽快地承认他换了硬盘,而且还肆无忌惮地说因为客户的数据非常重要和敏感,只要他出价3000元,他就会归还硬盘:“对方说如果他不付钱,即使报警,他也可以立即否认。事实上,有些硬盘看起来都一样,所以在没有事先标记的情况下很难互相指证。客户认为信息不能泄露,很难妥协。” 小修理厂成为泄密的源头 如果您的信息安全要求很高,“签署保密协议”和“24小时跟踪数据恢复过程”是目前一些数据恢复公司提供的主要方法。Das数据恢复总工程师秦告诉记者,近年来,用户对信息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为此公司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来配合业务。用户信息恢复不仅由专门人员处理,因此处理的人数尽可能少,而且与运营商签署了保密协议。一些公司可能会采用将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分开的方法,因此工程师无法解密网络加密方法以确保它不能通过网络传输。 与正规公司相比,小维护点没有“保密协议”,操作过程不透明。日前,记者走访了秋江路的多个手机维修点,发现一些商店员工在维修过程中下意识地查看了消费者手机的内容,这些维修设备也是随意摆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接触到。当记者说,由于工作需要,他想尽快建立一个数据库,里面有用户的真实数量,以及他是否可以在手机里购买一些通讯录信息进行维修或回收,手机维修回收店的店员说,他还是等老板回来再谈吧。 上海计算机协会司法鉴定所副所长陈都表示:“从一些个人信息泄露的特点来看,肯定有很多调查公司通过这个环节收集用户信息。” 统一行业规范需要时间 然而,自称更专业的数据修复组织似乎并不完美。记者看到了几个不同的公司保密协议,内容非常不同。他们中的一些人详细解释了双方的责任和不同服务项目的不同规则,而另一些人只有一页纸,对“私人信息”的含义没有额外的解释。据秦彦良介绍,这是因为数据恢复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缺乏更高层次的监管单位和行业协会来制定规范性文本。每个公司只能根据多年的经验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 “像‘24小时跟踪数据恢复过程’这样的项目需要增加数百元到1000元。许多消费者对此心存疑虑,最终选择了一家小商店进行维修。”秦认为,如果能从监管部门获得企业资质认证,显然可以事半功倍地让消费者认同。 陈都告诉记者,该协会计划在6个月内推出数据恢复认证标准,“努力使行业步入正轨,并通过宣传让更多消费者了解一些数据恢复的阴暗面。” 但在谈到上海有多少公司能达到认证标准时,他表示自己并不乐观:“我们认为一家公司至少应该有5-6名技术人员,因为数据恢复就像医生做手术一样,没有相应的帮助,光靠自己是不可能做到的。不过,据了解,许多公司的技术人员不到三人。” 此外,随着许多数据恢复公司的业务扩展到智能手机等领域,资格认证的范围是否只针对“计算机”类别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目前,数据修复行业的标准化还没有解决方案。 律师的陈述 如何处罚信息披露行为仍模糊不清 根据我国刑法,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在履行职责或为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如何确定修理厂员工的身份,一旦他人的隐私被泄露,该如何处罚?上海瑞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刚表示,对于如何惩处数码产品维修过程中偶尔出现的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行为,似乎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他认为,传播女性裸照等私人信息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泄露其他个人隐私应当是违反民法规定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此类案件的处罚案例,迫切需要相应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