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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及时编制实施具体实施方案,有效有序推进试验区发展。 4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批准设立江西内陆开放经济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提出建设江西内陆开放经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要挖掘区域合作潜力,促进资源自由高效流动,加快建设内外同步发展、统筹规划、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开放格局。 努力探索内陆省份双向高水平开放的新途径,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 专家指出,内陆省份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建立开放实验区是鼓励中西部地区培育自身优势、实现后发赶超的重要举措。预计今后将有更多的地区申办并获准设立相关的实验区。
《批复》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抓紧编制和实施具体实施方案,有效有序推进试验区发展。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应按程序报批。
“内陆开放试验区是鼓励中西部地区培育自身优势,实现后发赶超的重要举措。”商务部研究所副研究员庞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试验区将着力通过制度和机制创新,促进市场配置和要素流动,促进产业梯度转移,加快现代产业体系的形成,促进开放型扶贫,努力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这也是中国对外开放从东部沿海延伸到中西部内陆地区,深入推进对外开放,逐步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的重要举措。
在庞看来,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中西部一些省份已经逐步探索出适合内陆地区发展的成功经验,内生发展势头强劲,继续扩大和推进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条件已经逐步成熟。
庞还指出,今后将有更多地区申办和获批设立相关试验区,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内陆地区双向高水平开放,促进全省经济整体发展,加快与周边开放经济高地的融合发展,实现开放带动发展、改革创新,促进经济规模和质量的共同提高。(记者王文博)
责任:叶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