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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大的半导体芯片制造商英特尔公司起诉英达公司侵犯其在上海的商标权。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英特尔公司、陶停止侵犯英特尔公司商标权;英特尔公司赔偿英特尔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40万元,陶承担连带责任4000元。
英特尔公司成立于1968年,是世界上最大的半导体芯片制造商。1971年,英特尔推出了世界上第一台微处理器。微处理器带来的计算机和互联网革命改变了整个世界。本案涉及的商标分别于1985年4月30日和1985年2月15日注册,至今仍在使用。在英特尔公司注册的一系列商标中,所涉及的商标属于最早注册的商标、使用最广泛的商标和最具影响力的商标。
英特尔在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案中称,“英特尔”商标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也是该公司的简称和商品名,非常引人注目,已成为中国公众熟悉的知名商标。该公司发现,Intega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该公司生产的打印机的碳粉盒和墨盒上使用了该公司网站的域名和英文名称中的“inteljet”、“inteljet”和“inteljet”字样。天祥还在产品、产品包装和标签上使用相关的图形标志。
英特尔认为,英特尔的不当行为利用了英特尔知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因此,我们请求法院要求天祥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此外,英特尔还认为天祥的代理人陶在上海分销天祥的侵权产品;那百川公司明知陶某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仍以其名义开具陶某销售侵权产品的发票,构成共同侵权。英特尔把他们一起告上了法庭。
经审理,法院认为,判断英特尔公司的相关注册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是判断英特尔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英特尔提供了基本证据来证明其商标是知名商标。,所涉及的商标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法院认为,英达公司使用与英特尔知名商标相似的标志,具有“接近名牌”的主观意图。天祥公司的使用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天祥公司使用的标识在一定程度上与英特尔公司的驰名商标有关,构成对英特尔公司驰名商标权的损害。
同时,法院认为陶是天祥的代理人,其销售天祥自身生产的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英特尔的商标权,构成共同侵权。
综上所述,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