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股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为新投资者设定适当的要求以匹配风险
完善创业板交易机制,放宽涨跌限制。
完善创业板公司退市风险预警系统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和登记制度试点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27日,中国证监会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管理办法(试行)》和《证券发行与上市保荐管理办法(修订)》征求公众意见。
中国证监会指出,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增强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
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市场的定位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根据近年来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现实,改革后的创业板将定位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和创新的发展大趋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
李超说,在改革思路上,要把握“一条主线”和“三个统筹”。“一条主线”是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允许投资者进行独立的价值判断,真正将期权交给市场。“三个统筹”:一是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创业板市场与其他行业的交错发展,促进形成不同侧重点和互补性的适度竞争格局;二是整体推进试点登记制度等基础制度建设,落实一揽子改革措施,完善配套制度;三是推进渐进式改革和整体股改,容纳股票,稳定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预期。
在试点注册制度的安排上,参照科技创新局的做法,在坚持标准化、透明性、公开性和严格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将审核和注册程序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环节:交流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股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新投资者设定适当的要求以匹配风险。
此外,中国证监会已明确表示,从征求对自身规章制度的意见之日起,将不再接受创业板上市申请,以做好衔接工作。当主要制度规则实施后,深交所将开始接受创业板的新股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认真做好被审查企业审计工作的衔接安排。创业板再融资、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并购和首次公开发行同时实行登记制度。
完善基本市场体系的四个方面
此次改革将从四个方面完善创业板的基本制度。
具体包括:一是建立面向市场的新股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定价没有任何行政限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参与者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二是完善创业板交易机制,放宽交易限制,优化再融资机制和临时停牌制度。三是建立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并严格执行,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四,完善退市制度,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退市风险预警系统。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将有一个过渡期。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落实了新证券法关于加强投资者保护、加大金融欺诈等违法责任追究力度的要求,并对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明确创业板板块定位,适应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和创新的发展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体现与科技创新局的差异化发展;进一步明确注册制度下中国证监会的总体指导责任;深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登记制度,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细化市场参与者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证券的具体条件,明确了具体的登记程序,完善了创业板的小规模快速发行方式,将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引入特定目标,并简化了定向增发的审核流程。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重点关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权减持、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方面,在现行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一般规定的基础上做出有针对性和差异化的安排。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取消了保荐代表人的优先准入资格,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在注册制度下对保荐业务的自律责任,强调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审核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强化内部控制要求,各司其职,共同把关,同时加大违规责任追究力度。
错位发展相辅相成。
中国证监会强调,将按照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原则,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和科技创新局整体发展。在实施创业板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支持科技创新局尽快形成一定规模,树立良好的品牌和示范效应。支持基础体制改革创新,推进产品创新,提高投融资便利性,更好地发挥“实验场”作用。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创业板和科技创新板都承担着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发展和高质量经济发展的战略任务,两个板块各有特色,错位发展。科技创新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和国家的主要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知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同时,科创董事会允许亏损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市,而改革初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都是盈利企业。因此,两个行业在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上存在差异,这与两个行业各自的定位和实际情况是一致的。目前,虽然创业板的投资者人数比SciDev.Net多,但两个市场在规模、规模和上市公司数量上是不同的。因此,投资者的绝对数量不能用来判断市场流动性。此外,这两个部门的体制安排将在运作一段时间后得到评估和改进。(李赞熙)
责任:叶壮
标题:"施工图“明确创业板登记制度改革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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