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普惠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将实施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已经征收并应免征的增值税,可以从纳税人应缴纳的次月增值税中抵扣或退税。(周)
责任:叶壮
标题:两个部门:继续实施普惠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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