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新规的出台,万亿美元的债转股市场也将发生许多变化。5月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资金筹集、投资运作、登记托管、信息披露和报送等方面明确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资产管理业务相关事项,也标志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制度的突破。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银行债权股权的实施机构。自2018年6月以来,它已成为一种新的金融形式。根据通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可申请登记为债转股标的公司的股东。保险基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成本核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按照约定的条件和实际投资回报向投资者支付回报,不保证本金的支付和回报水平。投资者应承担自己的投资风险并获得回报。
“事实上,这是统一资产管理政策的一部分。各种资产管理机构都可以向合格的投资者发行资产管理产品。”资本管理行业分析师表示,新监管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与新监管保持一致,统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标准,同时进一步丰富债转股的资金来源。
银监会创新业务监管司副司长廖媛媛指出,通知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与新资产管理规定的核心原则是一致的。同时,通知重点解决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市场化融资的实际需求,并结合自身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监管规定。统一监管与差异化监管相结合,不仅确保资产管理业务更好地支持债转股项目的实施,而且对促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数据,过去两年,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积极有序地开展业务,债转股金额超过1万亿元。专家认为,该通知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资本和业务双方都有利,有利于债转股业务的更好发展。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缓解债转股面临的资金来源问题。债转股所需的资本是相对多元化的,具有适当的成本和长期。它可以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当然,这对债转股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记者向佳颖)
责任:张静文
标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支持对十亿元债转股市场的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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