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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603000)上海2月15日电(记者沈)快餐车和滴滴打车昨日联合发表声明,宣布战略合并。新公司将实行联席首席执行官制度,滴滴打车首席执行官、快打车首席执行官卢传伟也将担任联席首席执行官。合并后,新公司将成为世界上一个重要的移动旅游平台,但这也使得业界不可避免地担心两家实力雄厚的公司合并后是否会涉及垄断。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反垄断法反对的垄断行为有三种: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消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的集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不涉及垄断."
赵占领表示,如果滴滴和快的之间存在定价和市场分割等协议,那就是法律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然而,目前双方已经通过资本运作进行了合并。如果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法律上只有一个主体,那么垄断协议就没有成立的前提;如果战略合作是通过交叉持股的方式实现的,那么仍然有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它们不是合法的合并,双方之间的协议不在垄断协议的范围之内。
在滥用市场地位方面,赵占领认为,快的和滴滴本身的合并与此无关,主要取决于被合并企业在后续的经营活动中是否遵守了反垄断法,以及它们是否从事了法律禁止的几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目前,各行各业都存在对垄断的疑虑。归根结底,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具体规定尚不明确。人们很自然地会认为这两家公司在合并后一定会有垄断地位,而拥有垄断地位是违法的。这是一个明显的误解。”
至于双方的合并是否需要申报经营者集中,赵占领介绍说,根据反垄断法,企业合并属于经营者集中的三种类型之一。如果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财年在中国的总营业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有两个经营者上一财年在中国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则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报告标准,并应提前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报告。未报告的,不得实施集中。
赵占领表示,就双方的合并而言,关键是看两家公司2014年的财务报表是否达到总营业额20亿元、各自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标准。如果是这样,他们需要申报。个人认为,出租车软件行业仍处于市场拓展和盈利模式探索过程中,营业额难以达到运营商集中申报的标准。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过去的巨人短命的例子很多。如果快的和滴滴试图享受他们今天的成就却没有取得进展,明天将会有另一家公司取代他们,这绝对不是两家公司所期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