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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8日消息,为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符合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工艺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和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要求,并具备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绿色建材认证申请可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市场监管总局在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意见后做出审批决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对根据相关检测数据做出的认证结论负责。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的需要共同确定和发布。认证实施细则由市场监管总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协商发布。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按照《指导意见》、本实施方案和《绿色建材评价鉴定管理办法》进行,分级评价认证,从低到高分为一、二、三星级。根据认证目录中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筑材料相当于三星级绿色建筑材料。

三部门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

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认证活动1”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适用于认证目录中按照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按照《绿色建筑材料评价与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认证的建筑材料,应当采用“认证活动二”的绿色产品认定方式,并标注等级结果。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三部门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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