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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远编辑孙芳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指引》)。本指引在吸收原《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备忘录》有效条款的基础上,注重信息披露规范,优化规则体系,提高有效性水平。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4年6月《关于上市公司试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深圳已有800多家上市公司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600多家已完成实施。员工持股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实践中也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深交所 发布员工持股计划信披指引

该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在监管实践中,发现员工持股计划具有杠杆作用,但风险披露不足;大股东通过提供股票或资金、赚钱、接受过期股票等方式深入参与,但共同行动的关系尚不清楚;员工持股计划中采用了回购公众股的方式,但目前有针对性的规范有限。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此次发布的指引加强了资金来源、股权来源、员工持股相关方参与、持股平台管理机制等信息的披露,旨在全面揭示风险,防范违规操作。

另一方面,为了平衡信息披露的效果和成本,准则以投资者的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有效减轻上市公司的负担。第一,删除执行成本高、决策有用性低的函要求,如删除原备忘录中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前一个月的披露义务和披露到期后详细处置计划的内容,因为上市公司提前一个月预见到相关安排有困难,处置计划随市场情况变化。二是删除原备忘录中与上级规定重复、涉及实质性规范的内容,重点规范信息披露。第三,上市公司不再要求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摘要,减少信息冗余。

深交所 发布员工持股计划信披指引

另外,为了在实践中统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实施标准,对各个环节的披露要求进行了指导和完善。在规划过程中,应在自愿的基础上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应加强内部信息的管理。在审查过程中,明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回避情况。在实施过程中,要明确购买期限、购买完成时间、到期前6个月、到期持有股份的安排,并区分适用于股份变动和股权变动的相应披露要求。在终止阶段,规定了员工持股计划减少后公司持有的所有股份的披露要求。该准则还完善了与法律意见相关的披露要求,并敦促中介机构重返工作岗位。

深交所 发布员工持股计划信披指引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制定指引的过程中,深交所征求了深圳所有上市公司的意见,充分吸收了市场参与者的合理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主要包括界定信息敏感期、即时公告后披露草案的期限以及加强年度报告中的持续信息披露。

该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发布是深交所全面梳理和整合自律规则体系、夯实资本市场基础体系的最新进展,也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深交所将立足于信息披露监管标准,推进上市公司信任与治理并行,完善基础制度,优化规则供给,努力构建结构清晰、适应创新需要的规则体系,不断提高依法治市、依法监管水平。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深交所 发布员工持股计划信披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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