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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根据30日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办案机关应以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为依据认定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原则上仅作规定的,可参照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等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或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的部门规章进行确定。这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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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非法集资的“非法性”认定依据得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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