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48字,读完约1分钟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3-1-3-1 声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相关用语具有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