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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美国发布总统行政命令,拒绝一家中国公司对美国一家早在2018年就已完成的酒店信息管理公司的收购,理由是危及美国国家安全,命令交易对手在行政命令发布后120天内完成对原始交易资产的所有剥离。
这不是意外。自2016年以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几乎每年都向总统提交一份与中国相关的并购审查报告,所有相关交易均被无一例外地拒绝。不同的是,前三个案例都与半导体行业有关,而被拒绝交易的公司主要涉及个人数据领域。
不难看出,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实施后,美国改变了对外国投资安全审查的重点和理念,这很可能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金都律师事务所王峰、戴律师近日发文指出,2018年2月13日正式实施的两个实施细则,是对2018年10月发布的《中国国际金融资产评估试行办法》的内容和精神的全面细化和落实,是对《中国国际金融资产评估试行办法》部分内容的拓展和完善。
金杜律师分析称,外资并购实施细节对中国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外国投资委员会对不受控制的交易的管辖权已经大大扩大。根据实施细则,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敏感个人技术产业(TID)的投资,只要符合相关特征,即使是非控制性的,也将纳入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范围。这些特征包括通过相关投资获得关于美国业务的非公开技术信息;具有美国商业实体董事会或其他管理机构的人事任免资格或观察员席位;实质性决策参与被投资美国商业实体的TID业务相关决策等。金杜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外国企业希望通过投资或进一步的技术交流获得美国商业实体的相关技术信息,相关投资将被视为外国投资委员会管辖下的交易。这对许多希望通过海外投资引进技术的高科技企业无疑是一个打击。
出口管制与外国投资审查密切相关。根据该细则,关键技术的定义将从试点方案中与北美行业分类挂钩的模式改为完全根据美国现行出口管理相关制度下的管制项目确定,包括《武器贸易管理条例》和《出口管理条例》下管制清单中的管制项目,包括美国商务部今后将起草的《出口管制改革法》的相关规定。金杜律师指出,根据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最近的公告,国际清算银行预计将在今年上半年进入新兴和基础技术立法的快车道。相关企业必须关注国际清算银行的最新立法更新,毕竟这可能会给美国投资业务带来潜在影响。
数据监管得到极大加强。金杜律师指出,个人信息等敏感数据是细则的重点。除个人遗传信息外,细则规定,如果美国商业实体满足以下任何条件,美国商业实体收集的相关受控数据将被视为TID行业严格监控的敏感个人数据,加密且不能反向解密的数据除外。这些条件包括向与美国国家安全、军事和其他相关领域相关的政府机构、个人和承包商提供定制产品和服务;在交易完成前12个月的任何时候,超过100万人的受控数据都得到维护或收集;有明确的业务目标,有必要维护或收集超过100万人的受控数据,并且这些数据是美国商业实体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组成部分。相关受控数据包括个人财务状况分析数据;消费者报告分析数据;申请抵押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抵押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人寿保险相关资料;个人身体、精神和心理健康信息;邮件、信息、聊天记录等非公共电子通信信息。;地理位置数据;生物识别数据,如声音、面部、掌纹等。;个人身份证数据;政府人员的安全审查数据;政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审查申请或公益信托申请信息等。“对于许多参与大众消费的高管团队企业来说,大量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往往是其实际业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也意味着这一领域的并购将受到外国投资委员会的“特别关注”
强制申报和推广。金杜律师指出,外国投资委员会在《金融改革法》生效后开始实施试点计划,并首次对外国投资实行强制性申报制度。试点计划所涵盖的行业领域的关键技术投资和并购需要强制性申报。与试点方案相比,新的实施细则大大扩大了要求强制申报的交易范围。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外国政府可能在美国某项特定业务中获得大量利益的受控交易,以及任何涉及美国TID商业实体的受控交易,都必须进行强制申报。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和许多高科技企业来说,海外并购将面临额外的审查程序,交易本身也将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此外,金杜律师还指出,根据3月4日新公布的外国投资委员会申报费标准草案,在未来的金融情报机构审查中,申报企业可能要支付高达30万美元的申报费,这也将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芬兰)
责任:叶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