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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3月9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通知,要求所有相关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分阶段进一步降低非居民家用天然气成本,发放更多降价红利,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共度难关。
根据通知,从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中石油将向湖北省城镇燃气企业非居民供应天然气。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导向价。供气价格浮动幅度按原合同浮动比例下调21个百分点。中石化向湖北省城市燃气企业的非居民供应天然气。合同基础量和增加量的价格波动幅度按原合同价格波动率分别降低21个百分点和25个百分点。此外,3月1日至6月30日,湖北省短距离管道运输价格将下调5%。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强调,上述措施导致的价格下调空应完全传导至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各地要根据上游企业向当地非居民供应天然气的结构,测算非居民生活用气降价幅度,核定销售价格。地方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抓紧组织地方天然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对接,积极争取增加供气量,落实政府指导价,并根据上游企业的降价情况,将门站环节之间的所有降价空有效传递给最终用户。
中小微型企业工业用气价格仍按照此前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实施灵活的水电价格措施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克服疫情影响的通知执行。从2月22日至3月31日,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非居民家庭燃气降价后核定的销售价格。商贸流通企业和物流服务企业使用的燃气价格按照中小微企业工业燃气价格政策执行。
《NDRC通知》还要求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价格。对于受政府指导价约束的非居民家用燃气,价格水平应根据基准关口价格适当降低,以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受疫情严重影响并参与化肥等农业生产的行业将获得更多价格优惠。(记者李建军)
(原标题:我省非居民燃气成本阶段性降低)
责任:吉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