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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近日,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广州市医保局实施了国家和省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的政策,并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企业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转发进一步明确分阶段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通过减半征收、缓缴缓缴、继续减收费用等多项措施,企业负担超过83亿元,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减半征收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2020年2月至6月,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的费率将按减费前费率的50%征收,即在执行费率减半政策期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为3.5%,生育保险单位费率为0.85%,单位总费率为4.35%。这一举措预计将在5个月内减轻企业负担约83.25亿元,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就业。
从7月起,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降至5.5%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广州分阶段降低员工医保缴费率的优惠。具体来说,从2020年7月起,广州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分阶段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广州市医疗保险条例〔2019〕3号)的规定,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率降低至5.5%,不断降低企业缴费成本,有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员工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
此外,对因疫情不能按时按月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在疫情缓解后三个月内,允许延期缴纳滞纳金,并免收滞纳金。在疫情期间,被保险人将不受影响地享受医疗待遇。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间,职工个人缴费一并延期(延期支付)。
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征缴减半、连续减费和延期支付期间,市医保局和地税部门建立了更加紧密的协调合作机制,简化了业务流程,优化了服务方式,推广了“网上办公”和“电话办公”,并与市社保局和市税务局合作编写了简明易懂的政策总结和操作指南。 并通过医疗保险和税务微信公众号准确推送到用人单位,从而增强用人单位的政策意识,有效实现对治疗的“零影响”,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 (周洁颖隋医疗保险)
责任:吉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