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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成都7月27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对四川省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的案件判处一审判决,判处两罪和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其犯罪所得人民币754.695万 据法院审理,年,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巡视员文家碧介绍认识了四川文秀投资有限企业商人胡某、吴某 3年内,文家碧向四川文秀投资有限企业提供眉山老年康复中心建设等项目援助,事情成立后,文家碧先后7次向胡某索取或收受贿赂。 文家碧受贿和受贿的事实共计13件 此外,文家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与他人一起侵占、骗取公款犯下了4起犯罪 眉山市中院审理后,人文家碧被告是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索取他人财产,非法领取,单独或与他人一起侵占,骗取公款的行为已经违反刑法。 文家碧犯罪后认罪,自愿归还部分赃物,但其受贿犯罪有受贿情节,贪污犯罪侵占,骗取的对象是社会捐款,其行为对红十字的名声有不利影响 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眉山市中院对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