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40字,读完约1分钟
台湾“高等法院”于8月30日开庭审理徐自强声,请求2814万元新台币刑事补偿案件。
据联合情报网、中广情报网等台媒体报道,徐自强于1995年共同绑架富商黄春树被杀害,经过9次死刑、2次无期徒刑判决,在5次紧急上诉等过程中被判无罪。
他这次于5628日以日均5000元新台币的索赔标准,向台“高等法院”的呼声要求刑事补偿2814万元新台币。
根据综合报道资料,22年前,住宅中介者黄春树被绑架撕裂,嫌疑人黄春手被捕,供述徐自强等人。
之后,徐自强等3人被判处死刑,徐自强主张该事件被告被判处死刑,共同正犯坦白不能成为唯一的证据。 请用那个律师的声音说明台湾地区宪法制度的规定。 台“检察总长”5次,非常上诉成功,得到了重审的机会。
年9月,原判决取消,徐自强被宣布无罪。 年10月,台“最高法院”驳回了“高等法院检察院”的上诉,徐自强被判无罪。
(原主题是“乘冤15年以上的男性声音请补偿数千万元新台币」)(这篇报道来自澎湃情报,越来越多的原创情报请下载“澎湃情报”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