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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6月21日电四川省仁寿县法院近日公开宣判四川兴福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判处被告人陈立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判处被告人彭春琪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据了解,2010年1月,被告陈力军注册成立了仁寿兴福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葛根为主要原料生产“兴福源营养粉”、“兴福源茶”、“任丽系列酒”等产品,并委托被告彭春琪设计“兴福源营销人员薪酬体系”营销模式,然后委托黄设计制作了兴福源公司网站和兴福源员工管理系统,并将其投放到海外服务器上。陈力军等人以各种方式宣传幸福边缘公司的薪酬体系。在销售产品的名义下,购买产品的人被注册为公司的员工,然后这些员工被高回报所吸引,在线下发展,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2010年11月,彭春琪退出幸福边缘公司,陈力军继续按此模式销售产品。截至2012年3月15日,全国共有29个省级行政区域,拥有156万多个网上注册账户,44252名员工拥有真实身份,最多达221个层级,完成单笔交易162多万笔,交易金额4.88亿元。陈力军和他的快乐公司非法获利2.14亿元。2012年4月2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本案符合传销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传销。
5月25日,仁寿县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邀请NPC代表、CPPCC委员及100余人出席。仁寿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立军、彭春琪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被绳之以法后,都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依法从轻处罚。因此,上述判决是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