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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国内软件行业第一份工资集体合同——大连高新区软件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于11日签订。

据新华社报道,该合同确定了软件行业10项常见工作的最低工资标准,如程序设计、软件测试、项目建设和管理、网站开发和维护。合同还规定了具体事宜,如加班工资和员工的休息待遇。根据合同,2012年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应不低于6%,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增长率应在10%以上。

根据规定,本行业特殊工资集体合同涵盖的企业也可以在本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自己的工资集体合同,但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

工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谈判始于去年8月,涉及大连软件业500多家企业,员工10万余人,占大连软件企业和员工总数的70%以上。

根据现有数据,集体合同制度最初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中国建立的。起初,主要集中在餐饮、建筑、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推广并不顺利。

2009年7月,启动了工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关于积极开展工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集体工资合同覆盖了172.4万家企业和1亿多名员工。据悉,201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计划”,要求到2013年底,80%以上的工会组织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然而,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工资集体协商仍需改进。一些企业经营者仍然不愿意与员工谈判;一些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谈判能力不足,“不敢谈、不愿意谈、不说话”现象突出;一些集体合同由于缺乏实质内容而流于形式。此外,由于缺少员工和工会力量薄弱,一些中小企业在工资谈判中遇到困难。

异议不仅存在于操作层面。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系主任白重恩早些时候指出,当劳动力和资本价格上涨到一定程度时,企业可能会增加资本投资,比如购买效率更高的设备以减少员工数量。然而,如果工人与企业就工资水平和雇员人数进行谈判,他们只能在短时间内增加劳动收入。

白重恩警告说,从长远来看,竞争性行业中利润较低的企业将逐渐退出经营,就业机会将相应减少。对于能够维持经营的垄断企业来说,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是扩大垄断企业员工与非垄断企业员工之间现有的收入差距。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中国软件业首现行业工资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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