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应对疫情、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

《经济参考》记者1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律法规,促进外商投资基本稳定, 3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应对疫情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发改委发布11项稳定外资措施

《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做好稳定外商投资的11项工作。一是积极协助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对不同阶段的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和精确协助,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和产业链的协调复工。所有扶持企业的政策统一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二是加强对重大外资项目的跟踪储备。《通知》明确指出,各级发展改革委要按照职能,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与开发区和招商引资部门的联系,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机制。

三是协调推进国家和地方支持的重大外资项目,重点省市建立和完善地方重大外资项目转移机制。

四是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项目,不得单独限制外商投资准入。除根据《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需要批准的境内外投资项目外,其他外商投资项目由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属地备案管理。

此外,通知还建议提高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的便利性,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流程,保护外商投资项目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参观服务,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活动期间和活动后的监管,进一步扩大鼓励类外商投资的范围。(记者孙)

责任:吉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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