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94字,读完约3分钟
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发展新型贸易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九项支持政策,以方便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新政策将重点放在新贸易方式的外汇管理结算便利化上,为新贸易方式的小规模分散贸易结算成本高、收汇周期长的“痛点”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赋予新贸易方式的广大市场参与者更大的活力,帮助市场参与者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环境。
一季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同比增长34.7%,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同比增长50.9%,成为疫情下稳定基础外贸的重要起点。
“目前,促进新的贸易形式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努力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和促进高质量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与传统交易相比,多样化的市场主体和新型交易形式的高频网上交易模式对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兼首席经济学家王春莹说,通知的重点是解决新贸易方式“小、高、电子化”交易结算不方便的问题,放宽新贸易方式的外汇政策,优化外汇服务,方便办理相关外汇业务,实行信贷约束和“交易越规范,交易越方便”的分类管理
“当电子商务平台向国内电子商务卖家进行跨境结汇时,银行会对跨境资金进行仔细检查,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过账时限将会延长。”阿里巴巴跨境供应链部门副总经理唐红霞告诉《经济日报》。
新政策将给市场参与者带来什么便利?王春莹介绍,《通知》优化了新型贸易方式的外汇结算方式,扩大了账户收支范围,促进了更多的网上业务处理,提高了跨境结算效率,同时降低了市场主体的综合成本。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新政策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护和支持,无论是在简化企业内部业务流程方面,还是在整体资本获取方面。”深圳市友可舒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在唐红霞看来,新政策极大地扩大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客户基础。过去,国外综合服务企业只能为以国外综合服务企业名义申报的客户提供服务,而不能为以自己名义申报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随着新政策的出台,外部综合服务平台可以“一站式”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帮助客户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网上交易的繁荣。在线电子商务平台与外部综合服务平台的结合,智能匹配在线订单流、资金流和物流,进一步提高交易的真实性,大大降低银行合规和监管部门的成本。
“根据以前的政策,出口电子商务公司需要在支付费用之前收回国内所有的出口货物,这对于资金的使用效率有一定的影响。根据新政策,出口电子商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在海外发生的费用和成本,并在中国境内收回外汇余额,从而降低跨境支付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富友支付副总裁兼国际业务总裁王建国表示。
民生银行交易业务部相关负责人认为,该通知为银行提供新形式的便利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将大大提高商业银行为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外贸参与者提供跨境综合金融服务的能力。(记者金曜)
责任:张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