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向广州小微企业发放普惠性小额贷款的银行可向广州市政府申请不良贷款财政补偿。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局近日发布了《广州市普惠性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显示,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超过2亿元,用于引导合作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补偿合作银行机构上一年度符合《办法》要求的不良贷款本金损失。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官员表示,根据《办法》,预计每年将推动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约300亿元新贷款。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办法》指出,广州市每年的资金补偿总额不应超过2亿元。
《办法》规定,小微企业普惠性贷款是指对单笔贷款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的贷款,以及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的经营性贷款。此外,贷款合同明确提及无担保和无担保(本办法将知识产权和应收账款质押视为无担保)以及第三方无担保的贷款。同时,该笔贷款没有享受广州市其他市政贷款的风险补偿政策。
对借款人也有严格的要求。依法必须在广州辖区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的通知》(MIIT联合企业[2011]300号)。个体工商户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第596号国家法令),其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和“淘汰”行业,也不属于金融、金融和房地产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借款人不属于《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银行机构在同一年向同一借款人发放贷款(本办法将小微企业及其企业主视为同一借款人),或者一个合作银行机构多次向同一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将按发放时间顺序累计。同一借款人当年可纳入本办法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措施的几个要点
计算方法
补偿标准和比例的计算方法:当年可补偿的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总额不超过4亿元时,每笔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比例为50%;当年可补偿的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总额超过4亿元时,每笔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比例为2亿元(百分比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风险补偿对象
风险补偿的对象是合作银行机构,由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择优公开征集和选择。
申请资金的性质
申请资金补偿的不良贷款必须由合作银行机构通过法律诉讼(包括执行效力公证)和仲裁进行追索,且法律裁决机构已出具有效法律文件或立案30天以上,但不能收回或全部收回不良贷款。(记者林晓黎)
责任:张静文
标题:广州每年支付2亿元作为普惠小额贷款的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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