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帮助打赢防疫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8项具体措施: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拓展“非接触式”纳税,大力优化现场纳税服务,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为打赢防疫战做出贡献。

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提出了“千方百计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切实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三项措施,以帮助防控疫情,扩大企业恢复生产能力。

在调整税收管理措施方面,采取了“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依法办理缓缴税款”、“有效保证发票供应”、“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依法加强权益保护”等五项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解决问题。

《通知》指出,在2月份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的基础上,因疫情仍难以申报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特别是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的小微企业,税务机关应依法及时批准其延期纳税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财务压力。(记者孙)

责任:吉爱玲

标题:18项加强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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