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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完成扶贫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 财政部网站18日报道,为了积极应对新一轮肺炎疫情对消除贫困的影响, 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完成扶贫目标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要求。
《通知》明确指出,到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将适当向疫情严重地区倾斜。各省在分配资金时,将优先支持疫情严重的市县,以有效保证这些地区消除贫困所需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消除贫困的影响。
在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方面,通知要求各省在现有资金管理体系框架内,按照政策落实的具体要求,研究制定疫情严重地区的扶贫扶持政策。具体政策措施由省扶贫金融部门研究后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如下所示:
首先,重点将放在工业项目上。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扶贫项目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的支持力度,解决“卖难”问题。支持贫困家庭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增加补贴。创造条件鼓励贫困劳动者就业和创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促进贫困家庭发展的贫困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贴息贷款。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其他涉农组织,可以优先支持其参与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降低资金使用门槛。他们在预防和控制该流行病期间的捐赠和其他投入被视为减贫和减贫的好处。
二是加强就业支持,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清洁卫生、防疫消除、巡逻执勤等临时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
第三,根据现有支持渠道,及时实施有针对性的救助措施,充分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那些患有新皇冠肺炎、集中或孤立在家、无法外出工作、无法开展基本生产、收入受到较大影响的贫困人群,以及那些因疫情而重新陷入贫困的立户和农民,应根据现有的支持渠道及时实施有针对性的救助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通知还提出了加快资金配置、完善县级扶贫项目银行建设、确保年度扶贫项目实施的工作要求。
财政部有关官员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做好衔接和组织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以及项目管理水平,帮助受疫情影响的贫困人口实现稳定扶贫,确保反贫困斗争的及时胜利。(记者孙)
(原标题: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确保全面及时完成扶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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