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日电据国家林业局网站信息,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杜绝滥用野生动物食用、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通知说,要严厉打击非法狩猎和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
图:森林警察没收野生动物狩猎工具。赵一摄影
据了解,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消除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决定》精神,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学习领会《决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立场。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和乱吃野生动物不仅危及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而且对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健康构成重大隐患。党中央对此非常重视。
在当前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野生动物过度消费这一突出问题作出了专门决定,这不仅为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从源头上防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而且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专题学习,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决定》颁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决定》精神,提高政治立场,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全面落实政策,坚决贯彻《决定》的各项规定。
二是严厉打击乱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等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抓住《决定》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对重要野生动物分布区和栖息地实施区划和划片,明确保护责任,全面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特别是在候鸟大量聚集的越冬场、繁殖地和迁徙通道,应加密设置岗哨和巡逻线,进一步加强野外巡逻和守卫力度,彻底清除鸟网、猎装等非法狩猎工具,有效维护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种群的安全。
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网络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市场上出售食用野生动物的摊点、商店、游戏餐厅等场所依法予以关闭和查封,对网络上的食用野生动物交易信息和其他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依法予以清除,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和网络空;对于非法运输、运送野生动物和产品,将加大检查和跟踪力度,并根据《决定》加大处罚力度,以有效阻断非法贸易链。
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广泛收集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犯罪团伙,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势头,坚决遏制乱捕滥卖、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势头。
三是全面整顿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殖、管理和利用的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和文件。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从事食用野生动物人工繁殖、管理和利用的所有机构进行彻底检查和整改。
非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殖、管理和利用的机构,依法从重处罚。取得人工养殖许可证,从事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的,应当收回并注销人工养殖许可证或者颁发的文件,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销售、运输等活动。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工繁殖类型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已颁发人工繁殖许可证或文件的,应全部收回并注销已颁发的许可证或文件,人工繁殖种群管理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目录》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植物资源目录》的专业机构的人工繁殖类型,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已颁发人工繁殖许可证或文件的,所颁发的许可证或文件也应撤销和注销,并按今后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从事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管理和利用的机构应当撤销、撤销或者宣布无效,所有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和利用活动应当停止。
第四,停止一切为食用目的狩猎和销售野生动物的申请,严格规范野生动物非食用用途的审批。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将停止受理猎捕、销售、收购和进口食用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申请。
对因科学研究、医药、展览等特殊情况不能食用的野生动物,依法负责审批的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列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只有在确认来源合法且符合法律条件后,才能批准。批准文件应当明确要求申请人依法接受检验检疫,有效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蔓延。
同时,要加强对野生动物非食用用途的后续监管,防止滥用、滥用等不正当手段,坚决杜绝以合法渠道为幌子的非法交易和食用活动。要加强审批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质量,对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五是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夯实法律保障基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决定的精神,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审查。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或不符合《决定》的,应积极争取立法机关和人民政府早日修订完善。
关键是要加快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积极推进《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修订,抓紧制定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专用标志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技术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机关及时研究修订地方保护法律法规,及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研究讨论解决问题的策略,为进一步修订完善法律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要精心安排,科学妥善地处理后续事项。在推进《决定》实施过程中,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对野生动物安置和补偿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出判断,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根据物种习性和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并向工作机构和人员进行说明,加强对野生动物处置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科学可靠地实施。重点地区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化解隐患,防止非法出售野生动物食品等行为。
七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层次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会同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决定》的重要意义,普及野生动物保护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知识。通过组织专题宣传、专家讲解、学校入学、村村通等活动,科学解读乱吃野生动物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的饮食理念。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关注网络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争取理解和支持。积极发挥各类野生动物保护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之间的桥梁作用,鼓励和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虐待野生动物行为,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杜绝虐待野生动物不良习惯的新局面。
(原名称:国家林业局:打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等活动。)
责任:吉爱玲
标题:国家森林和草业局: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
地址:http://www.pks4.com/ptyxw/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