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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3月9日电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要落实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制度。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资金保障;创新机制促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
图:宫泽高等级公路航拍照片。何鹏雷摄影
通知指出,要坚决落实改革的重点任务。
——落实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体系
《意见》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管理和维护农村公路的职责。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省级人民政府明确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和维护农村公路的权力和责任清单。要加强统筹规划、指导和监督,切实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村庄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省级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动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机制,加强安全信用管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公路长度制度,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公路长度管理责任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管理和维护能力建设,优化机构职责配置,完善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落实乡镇专职人员,发展公益性岗位;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绩效管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相关投入挂钩。
——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
地方各级财政、交通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工作,细化实际资金政策措施,增加投入。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时,应结合实际管理维护需要和资金投入,明确以下资金保障政策:
实施维修项目资金补贴政策。继续实施省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项目的补贴政策。其中,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将替代原有公路养护费(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收益+增长补贴”,以下简称“替代养护费”),用于补贴农村公路养护项目,由原来的固定里程补贴(“7351”补贴标准)改为比例补贴。明确“置换养路费”不得低于全省改革基本年(2009年)养路费收入占“六费”的比例,“置换养路费”中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项目的资金不得低于“置换养路费”的15%(省级补助资金和部分划入市县的总和),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同时,应满足《意见》中提出的“替代养路费”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0%,不得用于新建公路建设。
执行日常维护资金补贴政策。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省、市、县财政资金总额(不含“置换养路费”)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根据区域发展水平,应明确界定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资的比例。
优化维修资金支出结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管理机构的营运资金和人员支出将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从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再计入普通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营运资金和人员等其他费用。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农村公路养护项目和日常养护补贴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费用变化等因素相关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期限不应超过五年。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地方各级财政、交通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对公共财政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依法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不断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
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贴、先筹集后补充、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公路发展将纳入地方政府债券重点支持范围。按照规定,我们将利用好转移支付和退税等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农村公路配套设施等盈利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的配套和运营方式,创新筹资方式,拓宽资金来源。
——创新机制,促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
按照《意见》的要求,有序分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的合理分工,通过市场化手段提高养护专业化和机械化水平。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继续突出增强人民的成就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充分发挥人民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道路与自然和谐共处。大力开展“美丽乡村道路”建设,有效改善道路环境,将交通之美融入村庄整体环境之美。
坚持一体化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化融合。积极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为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坚持发展智慧,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加强5G、北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新技术的应用,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的管理效率和养护水平。
此外,通知指出,改革试点工作应加快。按照《意见》提出的完善管理维护体系、加强金融安全、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改革任务,省级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加快交通强国建设的要求,督促省、市、县人民政府围绕试点推荐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新工作(见附件)。 选择一些工作基础好、示范带动性强、推广价值高的试点地区(可以省、市、县的名义申报,以县为主)向交通部和财政部推荐。 试点地区的推荐报告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提交,包括试点主题、试点单位、试点内容、预期结果等。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将选择最佳方案,并推荐一些试点地区,以加强后续指导,并将把好的经验和做法纳入“四好农村道路”的后续示范。(罗宾)
责任:吉爱玲
31737815.两个部门: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2020-03-09 13: 59: 50。204500.纪爱玲